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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成都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党工委书记廖锦拆迁过程中滥用职权,严重不公![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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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成都市政府领导您好!我是天府新区永兴街道明水村村民佘金良,电话15828442950
    正在建设的天府新区(山桃线500状)高压线经永兴街道明水村十组,涉及农房拆迁。文件规定距离高压线20米内需拆迁,我家距离高压线十六米而没有拆迁,我多次向上级反映,永兴街道回复均是不在拆迁范围,而且从未派人实地调查核实。由于周围房屋拆迁倒置排水不畅,现房屋己垮塌,竞然没断电,政府不闻不问,安全隐患相当严重!!!
然而我组两户关系户龚德美、周秀珍均是有房无户,已享受拆迁安置。永兴街道明知国家政策明文规定有房无户只能拆迁补偿,不能享受安置,也不能享有本地村民同等待遇,依然我行我素违反国家政策进行安置。对符合拆迁条件的村民进行欺压,反映的事实于不顾。国家建设百姓坚决支持,但是希望政府公平公正!
       敬请成都市政府介入调查核实,为百姓讨还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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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天府新区政务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1月20日发表了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关于本帖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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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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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8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1月18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天府新区永兴街道
发表于 2019-11-20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永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永兴街道严格按照《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500KV山桃线一二三四线迁改工程房屋拆迁一览图》进行搬迁补偿安置工作,您系明水村10组村民,您图片所反映的房屋系您兄佘金贵的老房屋,该户房屋已被搬迁安置,属应拆未拆的房屋,故您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关于您所反映您组其他两户已享受拆迁安置的问题,经核实,两户持有独立有效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书属有房无户,符合相关安置条件。
    您及您父母均有房屋,且房屋位于搬迁红线范围外,街道办领导、工作人员,该村两委和施工单位已到现场当面与您及您家人进行解释沟通和政策宣讲;如您及父母愿意进行住房条件改善,按照规划,明水村整村属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规划范围,群众改善居住条件可以在政策允许、群众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土坯房改造等方式实现。目前,有相关土坯房改造政策,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前往您村或永兴街道具体咨询土坯房改造政策或按相关程序申请报批对其房屋进行维修加固。
    以上情况已于2019年11月20日15:28,16:10与您联系,您的电话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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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2 1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属欺下瞒上,国家政策规定拆迁二十米,我家离高压线十六米,不在拆迁范围?根本没打电话给我,还说打了两次,均无法接通,真会编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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