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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连续10天买2元过期面粉获赔万元 律师:食药领域不限制“知假买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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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8 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孙女士于6月份在超市购买散称荞麦面粉,并在购买时拍摄视频。据视频显示,该食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21日,保质期6个月,孙女士以此证明该面粉已过期。其一连10天每日购买过期面粉。7月2日,孙女士将此事分成十案起诉。法院后对十案均作出一致判决,判令超市在每案中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一千元,共赔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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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8 08: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要杜绝假冒伪劣,非常规手段不可,不给奸商留余地!

发表于 2019-11-18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为什么买10天就算10案?

发表于 2019-11-18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也是有点敲诈的意思                                                                    

发表于 2019-11-1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假无可非议。但打假人行为有不净情理的环节,即为什么连续10天去买过期食品?

发表于 2019-11-18 15: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大4 发表于 2019-11-18 11:05
打假无可非议。但打假人行为有不净情理的环节,即为什么连续10天去买过期食品?

为什么不能买?只要还在卖人人都可以买。
发表于 2019-11-18 16: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就应该收拾,过期食品还拿出来卖?应该罚个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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