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兴蜀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非法经营案件,该案于2017年6月份由高新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018年12月29日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涉案者伏法,明确投资者账户余额应返还投资者,随后高新区公安分局发布公告称:待上诉期满形成生效判决后予以返还,因被冻结资金总额小于审计出金总额,故按94%的比例返还。可时至今日我们的余额仍未返还,曾通过各种途经反映奈何于事无补,导致我们的生活雪上加霜,债台高筑,现有家难回,长期滞留成都。
当初高新区公安分局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名冻结投资者账户余额时我们心怀感激,可今时今日,面对被“保护”近三年的余额却怎么也感激不起来,明知账户有余额,拿回来就可以还掉部分外债,就可解燃眉之急,可就是拿不到,不仅拿不到,想拿还面临被拘留的风险,不得不说被“保护”得很好,三年时间“保护”得我们死的心都有了。
前不久我在群众呼声栏目发了贴子,高新区公安也回复了我,理由仍是待上诉期满形成生效判决就会返还,让稍等。快一年了上诉期未满判决书未生效,高新区公安分局执行的是哪个星球的法律啊!这个稍等到底是多久。是要等到没人再要这部分余额才正中下怀吗?
采取保护措施是为避免发生更大的损失,可现在投资者损失的已然损失,没损失剩余的也被打了折,折后的那点可怜钱也还在“保护”中,而反观我们投资者,喂饱了非法经营者,为成都财政创收了利税,余额还产生了不属于自已的利息,还得对保护者感恩戴德,救命的钱还不能用来救命,整天求爷爷告奶奶,卑微之至。那么所谓的保护到底是在保护谁?究竟是在为谁的利益保驾护航?是怎样的利益分配导致一个很简单的返还余额被公安踢给法院,踢给银行,银行再踢回公安这样无期限扯皮。扯皮的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内幕,目的是耐人寻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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