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袒护,导致公安对诈骗也不立案,放过一个非法放贷的套路贷团伙。 (2017)川2002民再字第5号判决以借据判我应付1、5万借款,但不以证据撤销了10万诈骗未遂借据,本案因收条而再审,但收条的意义法官貌似不理解。 1、收条同时证明三件事(1)黄健峰向张剑还款10万;(2)2012年11月1日以前帐已清;(3)张剑和吴家志两人知道此事。法官只取第(1)条意义视为纠纷,对两人合谋用已清前帐来虚假诉讼的事实也袒护成纠纷。 2、收条证明签字人是张剑和吴家志,借款人黄健峰,还款人胡雪梅计4人与收条有关,依法办事只要4人全部调查,根本不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问题,但法官只调查过1/2语言。 3、收条是针对一张已撕毁的10万借条,付款人胡雪梅和被告黄健峰可证明,与本案两张借条无关,法官判案指鹿为马。 4、法官渎职,不协同相关部门作深入核查,自以为是导致犯罪份子逍遥法外。全国范围内很多法院依法依规都取得成果,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法官就弘扬正气,发现问题直接驳回诉讼移交公安处理,从而以破获涉黑的强迫交易名扬全国,而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法官本来可以破获一起特大套路贷,但发现问题不移交公安侦查,大包大揽为纠纷使线索中断。 因法院不判虚假诉讼,警方也不会为举报的诈骗再浪费警力侦查,让一非法放贷的涉黑组织得以逍遥法外。 犯罪嫌疑人张剑有前科劣迹,是资阳南门”李鸭婆”团伙在资阳机车厂一带放高利贷的经办人,张剑采取所谓的“砍头息”方式经营,借款一万,实际到账8000元,月利率高达20%。为壮大力量,张剑组成了一个涉黑性质追债团伙专门索债,常用索债方式有言语威胁、门上涂漆、软暴力甚至强迫交易、虚假诉讼、敲诈勒索等。 张剑团伙中两人健娃和巧儿(18708215558)涉嫌强迫交易和软暴力,我借过钱,付出两套房子共150万现金的代价结清帐就离开了资阳,张剑恶意虚假诉讼让我必须揭穿,但法庭把虚假诉讼证据看做纠纷证据,使我的举报成了自讨其辱。 原告虚假诉讼的标的额虽小, 但十恶不赦。2012年11月1日借条和收条在同一天出现,张剑为什么隐瞒真相,单以借条诉讼?2012年1月11日借条,原告又为什么要说成2013年1月11日?(2014)雁民初第1747号判决中被告谌浪是共产党员,电话:(15883210623)为什么也说被张剑法律欺诈?如果不是套路贷,黄健峰家人的两套房子为什么都要变卖还债,这需要借多少钱才能有这结果,张剑没工作又哪来的收入?犯罪嫌疑人张剑又为什么即使经历扫黑除恶风暴,打击虚假诉讼斗争,都能逍遥法外?种种疑问,请警方侦查。 黄健峰 2019年11月15日 13548183718 5110261968122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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