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11月13日就兴蜀大宗非法经营案至今拒退投资者账户余额一事在本平台进行了反映,11月14日高新区公安予以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分局在2017年1-6月,陆续接到群众关于 “兴蜀公司”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在前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于2017年6月20日以“四川兴蜀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 2018年12月29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已对“四川兴蜀大宗商品市场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作出判决,待上诉期满形成生效判决后,再根据判决书载明的实际情况开展出金执行工作。于2018年12月29日由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分局已经于2019年2月2日在官方微博发布公告,被冻结资金经过与法院会商,可酌情在终审判决生效前返还。分局已经于2019年2月2日、2月3日,按照法院判决的出金方式,根据审计的出金余额,将将相关资料交由平安、中信两家银行。 2019年2月15日下午2点,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经侦大队、平安银行和中信银行高管一起在高新法院会商,法院介绍了兴蜀出金的前因后果,目前因判决尚未生效,法院无法出具执行文书。两家银行高管闻悉详情后,表示将作为特别案例向各自总行审批,若总行审批同意,银行履行完相关手续、流程后即可正式返还资金。 现已启动退金程序,现银行正在分批操作中,大部分投资人已收到资金,未收到退还资金的群众可来信与经侦大队联系,待复核完毕后会统一退还。 望群众耐心等待处理结果。您未预留联系方式,无法告知工作情况。 联系人:经侦大队 联系电话:69709142
这样的回复让我哭笑不得,该回复跟2019年3月份的回复属于同一版本,一字不差,我不禁想问,你们能认真点吗?在敷衍方面你们肯定是最专业的,可却连这点专业也懒得发挥了。首先说说判决书未生效的借口,如果8个月前这样回复还说得过去,因为成都的法律可能会规定上诉期三个月届满,一审判决三个月后生效,可现在距一审已过去近一年,再以上诉期未届满判决未生效作借口就有点敷衍得太不认真了吧!你们是上天派来逗逼吗?还是说执行的是火星的法律,中国的法律明确一审判决民事15日刑事10日内为上诉期,期满判决自动生效。
咱再说说法院的借口,法院已作出判决:明确被冻结投资者的账户余额与本案无关,应予以返还。你们不执行还拉法院作挡箭牌推委扯皮,试问作为一个法律执行机关,你们真当判决书是废纸一张吗?
第三是银行,我想问银行作为一个金融企业,接受你们委托冻结账户,解冻账户只需出个书面通知就行,何需总行审批,是银行有权决定退不退吗?还是有权决定打几折退还余额?
第四是时效的问题,当初冻结账户时是以“保护”为名的,可现在看来你们保护了啥,该骗的已被骗走了,剩余的也要打折了,那不保护又如何?大不了就是一文不剩吧!最起码即使账户里有一分也能自由退出。三年了,投资者早被拖得生不如死,这样的“保护”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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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都高新区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1月19日发表了高新区公安分局关于本帖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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