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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军人婚外情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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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4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军人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破坏军人的婚姻,破坏军人婚姻的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军人配偶离婚的,会有一定的限制,那么军人在外面婚外情如何处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军人在外面婚外情,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军人在外面有婚外情的,是属于重大过错的情形,军人的配偶是可以要求离婚的,军人不同意离婚的,配偶可以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离婚都有哪些情况
  1、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此处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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