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规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城区腊制品熏制规范管理,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严禁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和露天熏制腌腊制品。
二、城区统一规划设置3处“一体化环保熏制点”,投放8台无烟环保熏制设备,免费供市民使用;有熏制需求的市民请自觉前往集中熏制点进行熏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集中熏制点以外区域熏制腌腊制品。集中熏制点位设置如下:
保宁、沙溪片区:鱼翅广场下面空坝 七里片区:景观大道与华胥路交接处(老河溪路口) 江南片区:刘家沟桃花山路口
三、集中熏制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1月20日。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规定,给予警告、没收熏制工具和腌腊制品、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市民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6263949、626111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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