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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9岁孩童惨死:保护儿童应成为每个人的自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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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1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天前(11月5日),小区的群里传着一则消息,说是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社区汇城上筑小区里,一个9岁小男孩被人活活打死,物业员工和小区邻居数十人围观,却无人出手阻止,致使小孩被一壮汉掐着脖子窒息身亡。

    最初看到这个消息,我觉得不可信,一个暴徒在小区殴打小孩近半小时,无人出手相助,直至打死,这不合常理。因此我认定这是一则谣言,就没有多在意。

    前天和昨天,群里陆续有人发出视频和照片,一个孩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旁边一个女人哭得死去活来。微博和一些网站上也陆续有了消息,给我的感觉好像这事是真的,但我依然没有去求证。

    今天晚上,我送儿子去上培训班。儿子上课时我在培训学校楼下的小吃店里吃土豆粉,邻桌是一个年轻妈妈带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在吃粉。因为这个小女孩和我儿子都在这个培训学校,我们就聊上了。

    聊着聊着,这个妈妈突然说,你知道吗,前几天被人打死的那个9岁男孩好像也在这个培训学校上课,是L老师的学生。

    我突然就呆住了,瞬间觉得眼前美味的土豆粉无法下咽。

    我问:“小孩被打死的事是真的吗?我以为是谣言。”

    她说:“当然是真的,新闻都报道了,你看那么多视频,做不得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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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没有再去求证这个小孩是不是跟我儿子上同一个培训学校,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样的惨案竟然是真的,且离我们这么近。就算这个孩子没有和我儿子在同一个培训学校,他的小区距离我们小区也不是很远。

    后来我详细查阅了相关新闻,发现很多权威媒体有报道,有全套视频,尤其有那个壮汉骑着小男孩正在行凶的视频,只见那男子一只手卡着孩子的脖子,另一只手还握着凶器做跳舞状扭动。这样的视频,竟然是旁边的看客们用手机拍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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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太xxxx了,我只想说,围观的那群人真他妈冷漠。

    一个孩子,在自己的小区,在众目睽睽之下,竟然能被人持续殴打二十多分钟直至打死,只能说,这真是一个神奇的国度。

    自从做了父亲有了孩子之后,我忍受不了任何一个孩子被无端地伤害,这可能就是古人所说的“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心理吧。如果碰到有人伤害孩子,我肯定会挺身而出积极施救,这根本无关道德,这是一个父亲的本能,恐怕也是人的本能,所以我真的不能理解那群看客。

    任何一个人,只需要跳上去对着这个壮汉的后背一脚就能救这孩子一命,这个精神病人有204斤重,恐怕也不会很灵活,不至于瞬间要了一个成人的命,不可能那么多人都没有办法干预他的暴行。可是这群看客宁肯拿着手机拍照,也不愿意出手救人,这真是人做出来的事吗?

    我们这个社会家大人多,偶尔出现几个渣滓或者神经病人,这个不奇怪。奇怪的是,当这些恶人行凶时,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坦然地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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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面对全国人民的谴责,现场围观者们一个个说出了自己的理由,有说以为是父亲教育孩子的,有说壮汉太壮怕打不过的,有说怕壮汉自杀给自己惹上事的……

    借口谁还找不到一两个?无论什么事,只要自己不想干,总能找到借口;只要想干,总能找到方法。面对一个神经病人,几十个围观者难道真的就没有办法吗?

    我们必须强烈谴责这群围观者,谴责的声音越大,传播得越广,才越能发人深省,才越能告诉更多的人:以后遇到伤害孩子的暴徒,我们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出手,否则,看客就是比恶人还恶的畜生!

    我们只有强烈谴责麻木的看客,才能形成一种社会共识,这种共识才可能培育出一种集体道德,有了这种集体道德,儿童和妇女这样的体力弱小者才能受到更多的保护,针对儿童和妇女的恶性犯罪才可能减少,这个社会才可能有更多的安全。

    网上有很多人为这群麻木的看客辩解,辩解的理由多种多样,有的说法律规定精神病人是免除刑事责任的,你把他打伤了你要负责,而他即便杀了你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有的说这些年“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多了去了,谁见义勇为,要是被这壮汉伤了,恐怕躺在医院里医药费都没人出……

    总之,持这种论调的人认为,没事找事去见义勇为就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自个儿管好自个儿才是一种明智的活法。

    这种论调的可耻之处就在于,无限放大近几年的几个反面案例,比如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有人可能对这个案子不了解,2006年11月,南京某公交车站,一徐姓老太太摔倒骨折,小伙子彭宇扶起老太太并帮助送医院。老太太认为自己是彭宇撞到的,彭宇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后来徐老太把彭宇告到了法院。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承担受害人40%的损失,共45876.6元。

    当年无数媒体炒作过这个案子,但是媒体们炒作了前半段,却没有炒作后半段,只告诉了人们“做好事会受罚”,却没告诉人们,在民意的推动下,法院及时纠正了案件错误,并对相关判案人给予了停职、调离和警告处分。司法队伍已经以此为镜鉴,此后在涉及见义勇为纠纷的案件上特别慎重,判决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见义勇为,表彰道德楷模。可以说在司法层面“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已经很少很少了。

    而在民间,在网络上,人们更是见不得见义勇为的人受到半点委屈,一旦出现英雄流泪,网民们都会伸出援手。可以说,现实中很少有英雄流血又流泪了。就连当年的“彭宇案”,彭宇到底撞没撞,也是一处“罗生门”,因为从一审的证据看,彭宇确实与徐老太发生了碰撞,只是法官写的判决书中的文字表达严重违反了公序良俗。但这个案子网民不也给扳过来了吗?

    所以,只抓住道听途说的那点儿“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例子大肆宣扬,而无视社会对这些不合理现象的纠错,只是一种“精致的利己主义说辞”而已,这样的说辞对社会是极其有害的,它教唆了更多的人出于自保而变得麻木冷酷,从而间接推动了一个又一个惨案向纵深发展。当这个9岁小孩在众人的冷漠中惨死之后,难道我们又要用这种说辞为自己的麻木披上外衣吗?

    惨案已经发生,虽然再多的谴责也不能挽回这个孩子的生命,但我们真的不能当做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不去谴责,更不能为看客的麻木寻找借口。

    一个文明的社会,对体力弱小的妇女和儿童的保护,既应该是司法偏重的方向,更应该成为每个人最基本的潜意识。西方社会有“妇女儿童优先”的原则,对妇女和儿童的保护,深入到人们的潜意识,家长打孩子,丈夫家暴妻子,邻居就会报警,警察可以剥夺不称职的父母的抚养权,也可以勒令家暴的丈夫不得接近妻子。

    这种对妇女儿童的保护不是传说,前几天重看电影《阿甘正传》,珍妮那猥亵女儿的酒鬼父亲被警察剥夺了抚养权,珍妮被送到了祖母那里。100多年前沉没的“泰坦尼克号”邮轮上,在救生艇不够的情况下,大家遵循“优先救助妇女儿童”的社会规范,让妇女和儿童先上救生艇。最后的统计数据表明,乘客中69%的妇女和儿童活了下来,而男乘客只有17%得以生还。选择把生的希望留给妇女儿童的既有普通男子,也有如梅西百货的创始人伊斯多和当时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之一约翰·雅各布·阿斯德。

    我们的社会真的缺乏保护妇女儿童的社会公德,这导致妇女和儿童遇到暴力侵犯的时候,往往无助而绝望,每年有那么多孩子被父母或他人伤害,每年有那么多妇女因暴力而被杀或自杀,对于这些妇女和儿童的悲惨境遇,我们不能无动于衷,作为一个日渐文明的社会,我们应该有一些文明规范。

    当看到孩子和妇女被暴力侵害的时候,所有人都应该毫不犹豫勇敢地伸出援手,而不是搜肠刮肚地为自己寻找可以心安理得充当无耻看客的堂皇理由。

    保护妇女儿童的社会公德没有谴责的力量是形成不了的,正如泰坦尼克号上那些抢占救生艇的男人,很多人的下半辈子都是背负着骂名苟活着的。如果公众没有这样的谴责,有益的社会公德就无法形成。这也是我呼吁谴责那些麻木看客的原因,通过谴责他们,让更多人知道:当看到妇女儿童被暴力侵害时,我不能袖手旁观。

    我希望每个人都能有保护妇女儿童的潜意识,也是源于内心深深的忧虑。

    我儿子今年六岁,中等大小的自行车骑得特别好,我经常和他一起骑着车子去周边溜达。有一次儿子说:“爸爸,我上小学三年级的时候,是不是就可以一个人骑着自行车上学了?”

    我说:“可以啊!你骑车的技术完全没问题。”

    可是,我转念一想,不行,坚决不行。我不是对儿子的技术不放心,也不是对四处乱窜的汽车不放心,我是对人不放心。我脑子里马上闪现出2015年那个当街掌掴学生逼其下跪的男子,学生骑自行车可能碰到了这个男子,男子当街掌掴这孩子数次,逼其下跪两次还不依不饶,而成群的看客们也就在旁边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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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能让孩子这样单独出行,我和妻子必须陪伴孩子左右。以前还觉得孩子大了,可以稍稍放放手,现在这个9岁孩子被打死,更提醒所有父母,千万不能大意,随时都得看护好孩子。

    水木社区里这则新闻下面有一则评论是:我大外甥这么大了,我姐一次都没有让他自己去玩过。

    很久以前也是在水木社区看到一则讨论孩子安全的帖子,有一个留言说他必须护送自己的孩子上下学直到18岁。当时我还嘲笑这人的迂腐,现在看来,他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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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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