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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高坪法院违法执行再次遭媒体曝光:权力下的道德沦丧 违法执行“生命通道”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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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0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高坪法院违法执行再次遭媒体曝光:权力下的道德沦丧 违法执行“生命通道”13年不纠错

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  

  ------南充市高坪区法院违法拍卖消防用地系列报道之一

  革命先烈为了人民的利益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而南充部分法官不知为了谁的利益竟将百姓生死置之度外。一件违法执行案导致百姓生活环境长期陷入严重“安全隐患”之中。被检察机关确认为违法,但任凭舆论哗然,法官就是不妥善处理,不排除隐患。法官们面对各种证据和违法事实虽然已经很难找出为自己辩解的理由了,但仍然不纠错,对百姓生命如此冷漠的背后是权力下的道德沦丧还是有别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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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拍卖后堵死的消防通道,化粪池冒污水,随时有爆馆伤人的危险

  拍卖“生命通道”导致严重安全隐患 被检察机关确认违法

  2006年9月,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下称高坪区法院)将位于南充市主城区最繁华街道处的一块只能供小区居民和酒店共用的消防用地使用权违法拍卖了,买受人罗某得到该地块后到相关部门申请建房,但被告知无法规划,只能作为消防用地,这对于罗某来说,是买了一块无多大利益价值的土地使用权。

  罗某认为自己是从法院手中合法购买的私有财产,自己有处理权,没有义务为了保证消防安全而作为公用。便将消防通道长期堵死,还毁坏了部分消防设施。导致该地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地面消防通道被堵死,一旦发生火灾,居民和来往旅客无法逃生,只有被活活烧死;地下有两处化粪池由于无法进入清理,长期冒出粪水,臭气扑鼻,随时都有爆管伤人的危险。周边居民和来往旅客就住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中,苦不堪言。

  高坪区法院拍卖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已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危及公共安全。有媒体以《南充一法院视百姓生命如草木 违法拍卖“生命通道”13年不纠错》为题报道了高坪区法院的违法行为,并强调“一旦发生火灾,百姓因‘生命通道’被堵而无法逃生,不排除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谁来担责?难道非要像2015年2月3日哈尔宾市的消防通道被堵造成重大的火灾伤亡事故在南充市重演吗?难道非要牺牲百姓的生命后才能打开生命通道吗?”。一时舆论哗然,引起了南充市委政法委、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高度重视。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下称高坪区检察院)到现场查看后觉得后果非常严重,便召集法学专家论证,法学专家们一致认为高坪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对拍卖物的合法性作严格审查义务,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仲栽机构裁决、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时都应当审查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发现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裁定不准予执行。人民法院在本院作出执行裁定时更应依职权进行审查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审查是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能职责,属于公权性质,不能让渡给他人行使。还根据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南充市消防支队等行政机关文件证明该地块是限制流通土地,不能对外公开拍卖,该拍卖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且还违反了土地限制流通规定,已损害公共利益、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违法执行行为,便依法确认高坪区法院的拍卖行为违法,并向高坪区法院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高坪区法院“立即依法纠正(2006)高坪执字第2—1号、(2006)高坪执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请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一月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本院。”

  “糊里糊涂”的回复 “睁眼说瞎话”的观点

  高坪区法院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很快从国土部门以及上级法院的法律文书中断章取义地找出了一些似是而非的“字眼”替自己辩解,并“糊里糊涂”向检方作了回复,认为自己 “不存在违反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被知情人士指责为“睁眼说瞎话”。

  媒体在高坪区检察院了解到,高坪区法院最可笑的观点是,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令函载明:“… … 诉争土地使用权与周边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该款约定的含义是万福来公司购买土地后享有土地使用权,但不能将该土地单独分割出让给他人。”

  而高坪区法院认为:“案涉土地《国土使用权证》并未背书‘不得出售’ ‘限制流通’等字样,买受人竞买该土地后,国土部门为其办理了新的《国土使用权证》予以确认,故,本案司法拍卖并没有违法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其观点可以理解为国土部门档案文件规定“不能将该土地单独分割出让给他人”不算,要背书在《国土使用权证》上才认可。

  按照这样的逻辑,就好像一个有犯罪记录的人,需要将犯罪记录写在脸上或身份证上才算有犯罪记录,档案里有犯罪记录还不算。

  另外,关于国土部门已为买受人办理了新的《国土使用权证》之说,高坪区法院有可能是这样理解的:如果拍卖行为不合法,那么国土部门为什么要办理新的《国土使用权证》呢?但买受人拿着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哪怕是错的,国土部门敢违背法院的旨意吗?

  还有一段回复很难以理解其中表述的是什么意思,《检察建议书》提到“没有任何一栋高层建筑可以单独出售其附属的消防用地和附属设施”。而高坪区法院认为检方观点不准确,试举一例,但又没有举例,只是引用了《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公有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认为“从中至少可以得出两个结论:消防安全责任与物权主体是存在竞合的;消防设施是可以公有的。”

  这样的说辞好像有点文理不通,认为检方“没有任何一栋高层建筑可以单独出售其附属的消防用地和附属设施”的观点不准确,就以“消防安全责任与物权主体是存在竞合的;消防设施是可以公有的。”的观点来反驳,但到底表述的是什么意思,对于是否可以对外出售有关吗?也许是该院水平太高,常人难以理解吧!

  其余责任就推向上级法院,说“因我院作为基层法院,无法对上级法院的观点作出回应。”

  查阅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3委赔3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获悉:该地块仅有315平方米,而消防用地标准就为324平方米。由此可见,法院拍卖的地块全是消防用地,消防用地是公益设施,是不能公开拍卖的,若公开拍卖后,竞买人购地目的是为了自身利益而必然损害公共利益。

  高坪区法院回避了以上法律文书的内容,而断章取义地引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委赔监49号国家决定书明确“杨达成申诉称高坪区法院的拍卖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没有相应的事实和依据”的观点来为自己推托责任。

  查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委赔监49号国家赔偿委员会决定书:“… …使用权人由万福来公司变更为罗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高坪区法院的拍卖行为不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效力,买受人罗冯在行使案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不得危及公共安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杨达成申诉称高坪区法院的拍卖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该赔偿决定书字里行间表述的意思有点违背常理,大致意思可以理解为责令买受人罗某不得危及公共安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拍卖行为就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前提是国土部门文件和南充中院法律文书都明确该地块只能作为消防用地,对于这样的消防用地是否可以公开拍卖的问题,没有说清楚。但买受人并不像马云这样的富豪,有用不完的钱,而他买地的目的是为了自身利益,并不是买块土地全部用于作公益事业。所以该赔偿决定书存在严重瑕疵:其一,回避了政府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政府出售土地时明确约定不得单独出售,具有行政强制效力,法院未经行政审判不得违反。其二,政府在原土地出让合同上对争议地块使用功能进行明确限制,人民法院拍卖时也没有公告进行限制,罗某购买土地后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可以随便使用。若罗某知道该地块只能用于消防用地,不能作其他用途,他也不可能买,若他专门买块土地用于公共利益,他还没有这么高尚的素质,因为他已堵塞消防通道,导致了严重“安全隐患”,所谓罗某应当保护公共利益只是法院的一厢情愿,将自己责任强加于别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面对高坪区法院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将南充国土部门明确限制流通的土地违法拍卖了,已导致严重安全隐患,竟然说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荒唐言论。

  但这种“睁眼说瞎话”的观点竟被高坪区法院视为替自己推托责任的“救命稻草”。

  还有聪明的法官搬出《物权法》,引导受害人去打民事相邻权纠纷官司, 但法律规定相邻权是私权,是指相邻建筑之间为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管线埋藏、修缮等提供方便,而消防安全属于公共利益领域,相邻权并不包括为对方消防安全提供便利。又何况,损害公共利益,危及公共安全面对的是不特定人群,因为诉争地块是公共场所,每一个来到这里的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难道叫全国10多亿人甚至更多的人都来南充打官司吗?这种说辞是对法律理解问题还是有其他不为人知的目的?

  总之,高坪区法院拍卖该地块,违反了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国土部门土地限制流通规定,是严重的违法执行行为。拍卖的又是消防用地,导致消防通道堵塞,给百姓带来了严重“安全隐患”,已危及公共安全。但无论是谁的过程;无论该谁为此“埋单”。事件起源在于高坪区法院的违法执行。但这些法官们面对因自己的原因导致刻不容缓、亟待排除的“安全隐患”,不正确寻求彻底排除“安全隐患”之法,而一门心思地替自己寻找借口,企图蒙混过关了事。这是权力下的道德沦丧,泯灭了法官最起码的道德和良知。

  目前诉争土地的“安全隐患”已到了刻不容缓、亟待处理的地步了,但长达13年没有可靠处理方案,难道非要等到牺牲百姓的生命为代价才能唤醒这些官员的良知吗?(安中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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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0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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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0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拍卖消防用地,导致严重安全隐患,危害的是公共利益,危害的是社会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安全,这已经不是哪一个人的事了,应该读来关注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10 10:39
高坪区法院问题太多,一份判决书68处错,也是这个法院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10 10:40
被确认违法后都不纠错,这是什么行为,应该严查

发表于 2019-11-10 10: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1-10 11: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这个法院不行,罔顾人命的事情,怎么能做呢

发表于 2019-11-10 12: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12 07:59
人民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高坪法院是在维护谁的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2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高坪法院熊院长出来面对百姓

发表于 2019-11-12 12: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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