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张三因抢劫李四的钱财,李四反抗,张三难以得手,于是老羞成怒拔,抽出随身所带的刀砍向李四,结果抓扯中李四夺刀将张三砍成重伤,此事被张三诉讼到法院要求李四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等等费用。法官认为:“民事庭办民事案件,刑事庭办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由群众主诉,刑事案件由检察院主诉,两个案件当然是分开审理啊,怎么可能要求一个民事庭主审刑事案件。民事庭办案的核心就是民事诉求,这个民事案件的民事诉求就是杨要求退钱或者退房,所以跟杨退钱退房无关的信息,都可以理解为无效证据。比如你说周为什么不能交房,民事庭为什么要管他为什么不能交,民事庭只需要解决原告的合理诉求就可以了,内中原因并不在民事庭的审理范围......”照此逻辑,法官在审案时就不用问缘由,不用辨是非,只看结果,那就是李四砍伤张三的事实。然后就支持了张三的全部诉讼请求,试问:这样的判决正确吗?
同理可证:法官黄先友的确是判的糊涂案!他可不是法盲,他这么判的目的就是要庇护犯罪分子,同时把资中法院变成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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