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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枉法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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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人说:“民事庭办民事案件,刑事庭办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由群众主诉,刑事案件由检察院主诉,两个案件当然是分开审理啊,怎么可能要求一个民事庭主审刑事案件。民事庭办案的核心就是民事诉求,这个民事案件的民事诉求就是杨要求退钱或者退房,所以跟杨退钱退房无关的信息,都可以理解为无效证据。比如你说周为什么不能交房,民事庭为什么要管他为什么不能交,民事庭只需要解决原告的合理诉求就可以了,内中原因并不在民事庭的审理范围......”从这段很可能是为官者的语言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样的评论,明显是在给乱作为的法官推卸责任。他所说的所谓民事庭只需要解决原告的合理诉求就可以了,这里的合理就是当事人说什么就是什么,法官在庭审中的职责是不用质疑!把资中变成法外之地,此人若为官一定是个昏官,他和法官黄先友一样是践踏法律尊严,破坏稳定的始作俑者。理由如下:
事情的起因:
  我黄敏,女,汉族,身份证51102519660126442x,电话18981435232。曾在天涯论坛上举报《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人民法院庇护犯罪分子助其逍遥法外
》,内容是资中县人民法院法官黄先友判的(2015)资中民初字第3054号案。此案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黄先友在审此案时发现原告(周琴、桂树斌)夫妻公开卖了资中法院的查封冻结财产已经触犯了刑法,他为庇护犯罪分子公然违背先刑事后民事的办案原则,不把此案交与公安机关,而是活生生的把刑事案当成民事案来审,由于他的渎职,造成被告在庄严的法庭之上,顺顺利利地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事情的经过如下:
  2016年8月初,资中法院执行局作出拍卖周琴夫妻资阳弘乐府公园一号的房子的分配方案的前几天,我(申请冻结此房的原告)才知道有个叫杨国金的人也要来参与此次分配。2016年8月13日我才得知2012年11月17日,在资中法院还没有解封的情况下,周琴、桂树斌就通过资阳的房屋买卖中介所(百信经纪三分部)签订了《新房买卖合同书》,将此房以26.5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杨国金。此合同书上注明:甲方已收乙方交来的购房定金1560元。2012年11月16日杨国金付给周琴23万元现金,当天杨国金还通过银行打入23万元到周琴的妹妹谭秀英的帐户上,次日,谭秀英又将此款打到桂树斌帐户。杨国金扣下了2万元,要周琴配合过户。杨国金出了钱但由于该房屋被冻结的原因,所以过不到户。2015年9月10日杨国金就把周琴夫妻告到了资中法院,资中法院作出(2015)资中民初字3054号民事调解书,在审案过程中,法官黄先友不看诉状,因为诉状上写明此房被查封,在庭审中他不问周琴夫妻没有房产证,凭什么到中介所登记卖房;不问为什么交不了房子给杨国金;不问交款方式;不问周琴卖房资金去向;也不问杨国金凭什么相信中介所卖的是周琴的房子;不问杨国金为什么不去房管局或者售楼部核实房屋的真伪;杨国金知道该房屋无法过户,他为什么不去告应该对此案负完全责任的中介所;中介费怎么收的9;中介所的失职给杨国金造成的损失和收取的中介费凭什么都部忽略不计;1不问杨国金在没有看到房产证,也没有去核实房屋有无瑕疵的情况下,他凭什么付全款买周琴的房子?对以上众多的疑点,在庭审中黄先友却毫不质疑,他听之任之,枉法办案,只支持原告诉求,不惩罚犯罪分子,这样的断案难道就是所谓民事庭只需要解决原告的合理诉求就可以了
  综上所述:周琴夫妻卖了被法院冻结了的房子是铁的事实,仅此他们就已经触犯了《刑法》的第313条和第314条。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资中法院法官黄先友判案避重就轻,故意庇护犯罪分子,把刑事案变成民事案,他的杰作不但让犯罪分子周琴等人借助调解书抢劫了“标的款”还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在此,我再次请求相关部门秉公执法,监督法院撤消此案并把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并追究法官黄先友的责任,决不能助长歪风邪气,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实名举报人: 黄敏                                                                                                                                                   20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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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8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张三因抢劫李四的钱财,李四反抗,张三难以得手,于是老羞成怒拔,抽出随身所带的刀砍向李四,结果抓扯中李四夺刀将张三砍成重伤,此事被张三诉讼到法院要求李四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等等费用。法官认为:“民事庭办民事案件,刑事庭办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由群众主诉,刑事案件由检察院主诉,两个案件当然是分开审理啊,怎么可能要求一个民事庭主审刑事案件。民事庭办案的核心就是民事诉求,这个民事案件的民事诉求就是杨要求退钱或者退房,所以跟杨退钱退房无关的信息,都可以理解为无效证据。比如你说周为什么不能交房,民事庭为什么要管他为什么不能交,民事庭只需要解决原告的合理诉求就可以了,内中原因并不在民事庭的审理范围......”照此逻辑,法官在审案时就不用问缘由,不用辨是非,只看结果,那就是李四砍伤张三的事实。然后就支持了张三的全部诉讼请求,试问:这样的判决正确吗?
   同理可证:法官黄先友的确是判的糊涂案!他可不是法盲,他这么判的目的就是要庇护犯罪分子,同时把资中法院变成法外之地!

发表于 2019-11-8 13: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法官众人点赞,是因为法官太正能量了,发现民事诉讼涉嫌”套路贷”线索,直接移交警方侦查,最后发现强迫交易等罪行,我也给法官点赞了,都是法官,为啥差距这么大呢?

发表于 2019-11-8 15: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意犹未尽,同样是区人民法院法官,虎丘区人民法院法官是司法的骄傲,人民的主心骨,凛然正气嫉恶如仇,审理过程中涉嫌诈骗就移送公安侦查,多好!又依法办事,又解决了矛盾,我在资阳雁江区人民法院遇上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我三生有幸,可再审时碰上一个黑法官,该我万劫不复。同样的法官,虎丘人民法院法官从纠纷中看到诈骗,而雁江区人民法院法官从诈骗中看到纠纷。

发表于 2019-11-9 00: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1-9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不公怎让百姓安居乐业?怎么维稳?希望相关部门严查“灯下黑”,维护法律的尊严!

发表于 2019-11-11 2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犯罪分子,徇私枉法的法官对不起自己的良心,更对不起人民的信任,枉法判案的法官比犯罪分子更坏,也应该受到严惩。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2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徇私枉法罪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发表于 2019-11-13 07: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7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等待。
 楼主| 发表于 2019-12-9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有一天犯罪分子会受到应得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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