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1) 2019年8月4号,我们在成都市盛世新景比亚迪4S店(以下简称“4S店”)交了5000元定金,签订了销售合同(如图所示),购买了比亚迪唐燃油版尊荣6座款。商家口头表示交车时间为30-45天,合同上的交车日期是统一打印的“以卖方通知时间为准”,销售人员表示会定期跟进车辆的情况并及时反馈。
2) 8月15号,我们主动联系4S店销售询问车辆进度,销售人员表示一有消息会告知我们。
3) 9月2号,我们再次联系4S店销售询问车辆进度,销售人员表示4号再反馈。
4) 9月5号,我们再次联系4S店销售询问车辆进度,销售人员表示考虑我们着急用车,让我们申请退车。
5) 9月6号,我们再次联系4S店销售,销售人员表示需要问比亚迪总部是否生产此车。
6) 当天,我们咨询了比亚迪总部,得知比亚迪厂家并无生产这款6座车的计划。
7) 当天,我们二次联系4S店销售,销售人员表示在8月15号4S店已知晓厂家不会生产这款车,但怕我们着急,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所以迟迟未告知实情。
8) 9月23号,我们到4S店协商处理。
我们申诉:因4S店单方面违约,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相关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店长承认是4S店的过错,但仅能退还本金。关于双倍返还定金的问题,需要请示相关领导和投资人后再协商。当天可以先退还5000元定金,条件是按4S店公司规定,需归还定金合同(手里唯一的纸质证明),4S店寄回深圳总部后才能退还定金,定金需要7~15个工作日到账。为了要回定金,我们交还了定金合同。
9) 当天中午,我们再次电话联系4S店店长,想要回定金合同,店长即表示已经寄回深圳,并于当天下午收到定金退款。
10) 当天下午,我们投诉到比亚迪总部,总部表示无法干涉4S店的处理方式。
11) 当天下午,我们投诉到成都市市长热线12345。
12) 9月25日,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电话给我们,了解事情经过。
13) 9月27日,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结案,表示我们如果不满意,可以走司法程序。
14) 9月29日,因为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作为,故重新发起投诉。
15) 10月9号,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沟通,表示他们对于网上的投诉没有执法权力。如我们还不满意处理结果,可以书面举报4S店至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16) 10月29号,4S店店长打电话,表示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4S店联系了,所以他联系我们约时间去店里协商。
17) 10月31号,我们给店长打电话协商,约11月2号或3号到店协商,店长表示没有时间。并称我们交定金当天,4S店给了我们收据,收据上是“订金”,非“定金”。事实是,双方仅签订有定金合同,并无收据。
18) 当日,我们提交书面举报材料至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19) 11月6号,4S店销售经理打电话,表示出于人为关怀,4S店同意支付800-1000元。
作为消费者,我们的诉求:
1) 4S店对其不法进行全面反思,并出具书面道歉信,对其行为进行真诚道歉。
2) 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相关规定,双倍返还定金。
证据:
刚好手机开启了通话录音功能,所有电话聊天都有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