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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协你好:
   我于2014年5月在成都市高新西区缤纷年华小区购买“成都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套建面70平方的商品房,购买该房时,双方有签订合同,并约定交房后365个工作日本人可取得房产证。同时和“成都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签订代理办产权证协议书,向该公司缴纳契税及产权登记费用;
     于2018年5月又在成都市高新西区缤纷年华小区购买“成都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位,同时签订两年内办理不动产产权证和代理办产权证协议书,向该公司缴纳契税及产权登记费用。
     可至今合同时间早已到期,开发商未给我们业主办理分户产权,我们多次前往开发商办公处维权,要求给予办理或退还代收费,但没有结果!目前也发现该公司的营业期限即将到期。
现在,我们有两个诉求:
1.业主自行办理,限开发商15个工作日退还所有代收费用,含契税和产权登记费;
2.限开发商15个工作日办理完业主的分户产权!
望各位父母官一定给我们老百姓当家作主,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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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都高新区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1月6日发表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关于本帖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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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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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1月1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2018年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19-11-6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购房纠纷问题,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要求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就该网友反映的问题积极跟进处理,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因您未留下个人联系方式,无法进一步核实房屋等相关信息。如有需要,可拨打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电话:028-8533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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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 17: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文教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巜教育法》规定9年义务教育不谁收取其它费用。为什么营山县太篷乡完全小学每人每月收150元钱补课费,请问国家订的《教育法》随时能修改吗?

发表于 2019-11-2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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