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报资阳市雁江区放贷人张剑恶意虚假诉讼,我与张剑不是合作伙伴也没有私交,借贷结清后已两不相干,高利贷者收回本金和利息后交易已终结,张剑没资格用已结清的借条为乱社会。
主要事实:
犯罪嫌疑人张剑恶意虚假诉讼,严重扰乱司法秩序,致 (2014)雁民初第1748号判决书、(2014)雁江民保字第119-1号和(2015)雁江执字第631号法律文书错乱,也使(2017)川2002民再字第5号判决争议不断。我所知道张剑还用虚增债务方式得到的法律文书有(2014)雁民初第1747号判决,(2014)雁江执字第1441号和(2016)川2002执恢267号。 犯罪嫌疑人诈骗的证据确凿,只是他是通过诉讼实施诈骗目的,表象披上合法的外衣。
主要证据:
1、讼状无事生非,事实不清。
2、2012年11月1日的收条,可知当天的借条确认已结清,犯罪嫌疑人张剑隐瞒真相的诉讼涉嫌诈骗。
3、经办人※※※证明以前帐全部结清。
4、2012年1月11的借条,张剑指鹿为马说成2013年1月11日发生借款,只是书写时写成了2012年1月11日。这种狡辩,不用收条印证也知不合理,因为放贷人的借款是按借条时间付利息的,我把2013年写成2012年就必须多付19、2万年息,放贷人哪里会大发慈悲的免息一年?
请求:放贷人获利150万对涉黑组织头目不算难题,大闹雁江区人民法院骗判决,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也无从查证才是奇迹,为维护法律公正,请公安机关的侦查,望打击骇人听闻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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