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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关于个人档案这件事?真的无解了吗?@政务服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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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电话,双流政务公开电话都咨询了没办法解决的问题!求助小编!  小编您好!本人十月初把户口从外省迁移到双流东升街道后,社保、党组织关系等问题都己咨询落实可办理,唯独个人档案没有办法落实!本人高中学历(双流人才中心不接收)、无成都国企、大型企业工单单位(自由职业)、现存放个人档案是本人90年代工作的外省国企人事处、本人2000年初己辞职、原单位现己改制、不复存在。只留一个留守人员处理企业后绪事务、一、二年后也不会继续留守了、己通知我妥善处理个人档案事情、现如今很难办?个人保管?(没地方出具调档函)人才市场(文凭不够高)求助小编!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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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双流区公信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0月28日发表了双流区人社局关于本帖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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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4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0月24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双流区人社局、东升街道
发表于 2019-10-28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社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现答复如下:一、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1号)等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以上范围,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二、如网友您所述情况属实(有国企工作经历,户口已迁移到双流等情况),可按以下流程办理:1.在成都人才网上申请档案转接,根据网上提示所需材料到双流区人才交流中心开取调档函;2.原存档单位通过机要转出时档案内需附档案真实材料目录;3.待档案到达双流区人才交流中心后,将通知(您也可通过成都人才网查询档案是否已到达双流区)本人到场办理签订承诺书、证明其真实学历(无大中专档案)等;4.如经核实,情况不实,双流区人才交流中心将做出退档处理。三、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市场档案服务窗口电话:028-85834707,欢迎来电咨询。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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