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8)川0108民初7769 去年楼上业主吴世凯装修,无故砸烂我屋顶,屡次往我铺子漏水,我多次向物管投诉均得不到有效解决,无奈2018年7月3日向成都成华青龙警署报案,由于吴世凯一直躲起来不露面,青龙警署建议我到成华法院起诉。承办法官王演于2019年5月审理完此案,不知道何故在我方证据充分并具有法律效力,对方证据全部与本案无关和伪证的情况下,判处我方输。 事实与依据如下: 1. 我提交的证据有执法机关青龙警署110的出警记录上面明确记录了楼上装修不当导致漏水。此证据是由法院亲自调取,我方是做不了假的。 蓝光物管处漏水记录,第3次开庭的时候,物管经理当着法官的面打电话给当时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确认此事,该工作人员亲口承认了楼上装修不当导致漏水,该工作人员当场要求被告停工。 2. 被告一开始隐瞒了其真实的装修日期。我当庭指出后,由法院从蓝光物管处调取了被告亲自登记的装修日期。被告自己做的登录,我是做不了假的。 3. 我与租客,蓝光物管的工作人员段开均的微信沟通记录,蓝光的律师当庭是承认了,不知道为什么王演法官不认。 4. 被告谎称已做防水,可是没有人亲眼见其做了防水,而且他不敢当我面亲自做闭水实验。闭水实验是被告亲自承诺当物管我双方的面要做的。但是实际上他并没有执行。实际上在对方承诺做防水并做闭水实验又没履行诺言后2018年8月31日还出现过漏水。此情况我多次跟王演法官报告过。不知道为什么他就是置之不理。 5. 青龙街道出的是伪证。一是他们没有亲自监督整个装修过程,二是他们不是专门的鉴定机构没法判定具体到底有没有做防水。就此我也跟王演法官报告过。不知道为什么王法官就是置之不理。要是对方真的做了防水和闭水实验我也就没必要来打官司,我也不想增加法院的工作。 6. 为什么我租客要漏水后4个月撤租,是因为我提前收取了他们的房租,他们提前交了半年的房租,还有4个月才到下一次交房租的期限,他们总不能一点损失都不挽回白白扔掉4个月的房租。我租客签了3年的合同,每半年提前5天收取租金,由于屡次漏水,又得不到解决,无赖只好提前4天撤租,还有1年半的合约实在是没法履行,租客还赔上了十几万的装修款,如果没有楼上漏水的事情,谁愿意本都还没有收回就撤走。此情况我当庭跟王法官解释清楚的。不知道为什么他又置之不理。 7. 翻修合同有误,我可以补交,为什么王法官不让我补交?我虽然不知道材料费需要多少钱,但是我知道请一个保洁阿姨打扫一次卫生至少5、6百。我当时的要求他们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把活干完,他们派了6个工人干活,1050元连工人的工资都不够。 8. 王演法官此案一直拖着不判,一个案子办理了快一年。 9. 由于我追加了赔偿,补交了1358元的起诉费,加上之前的300元诉讼费,一共是1658元。 不知道王法官判的829元诉讼费是怎么回事,其他的诉讼费到哪去了? 王演法官一开始拖着不判,后又在我方证据既充分又具有法律效力,对方证据既与本案物管又全都是伪证的情况下,判我方输。这么明显的不公,请问在共产党执政的今天,难道我们小老百姓有理也不能申冤吗?天理何在?公平正义何在?还有没有老百姓的活路了? 何香莹 2019年10月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