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信访局请不要越权来干预我正在诉被告的司法案件
就因你局干预了我张云清诉夹江县教育局劳动纠纷一案,其批示的一份处理意见到了夹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庭”但仲裁委违法!不给我原告张云清看,不告知里面的处理意见信息,我感觉是要另外一种处理方法来对我张云清的案件。就这个问题你信访局不是越权是什么?就这个问题你信访局不是干预司法途中的案件是什么?
在我的案件实检中,很多人给我张云清说过走信访这条路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我也知道特别是我诉夹江县教育局。还有少数人给我张云清说:诉求最好走信访之路——……———……可能会解决问题。就这个,我走过了信访到了夹江县相关部门没有一点点答复,我提交到其部门的材料也收了、也不给我材料的收据,最后“石沉大海”。目前我还未知道有一个走信访成功的。我经历、我认为,还不如直接到人民的法院去一趟,哪怕法院故意偏袒被告并叛我败诉“我都满意”最起码要给我一份几页纸的枉法判决书,就这个其我都愿意到法院去。因他是人民的法院,人民的法院要给我判决书一份,可依据判决书继续申诉。可夹江县信访部门其根本不答复我的诉求,就材料收据及意见条子都不给我一张。这就是我的检验。这就是现状。
就我诉夹江县教育局劳动纠纷一案过程中,信访局还批示处理意见其喊夹江县教育局带到了夹江县仲裁委员会。大家都知道就这个问题,信访局越权了!违法了!并影响了仲裁委和我走司法途径中的案件。所以,你夹江县信访局故意违法并干预我正在走司法途中的案件,是违法的。我有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各个地方认真落实贯彻。其中内容:“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仲裁,支持仲裁委员会依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不得干预仲裁裁决,不得干预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干预仲裁裁决,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解决纠正扰乱仲裁发展秩序的行为"。还有《信访条例》其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就因这个《信访条例》的规定是并存的关系,公民正在其它权力机关所受理的案件,其它权利机关不得其干预,或不得另其受理此案。反之,你信访局没有给我解决问题,其你还违法越权来解决问题?
就夹江县信访局就批示作出“意见”其喊教育局(被告)把处理意见给了仲裁委并干预了我的案件。这就是夹江县信访局不给我当事人解决问题的作为,也不做任何答复的作为,其做的另外一种违法违规的行为,这就是夹江县信访局、这就是越权、这就是其它国家权力机关非法干预人民可经过其它途径解决问题的案件。这是一个社会可评价的问题。这就是我的经历。我诉夹江县教育局其被告陈述的证据材料中记录了这个事实、这个问题。
其它:夹江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也是不合格的一个主体。解决仲裁问题中不给我其它案件材料的复制,就因法律规定允许原被告当事人可复制双方的案件材料(必须告知)。还有,夹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不给我庭审视频的证据复制,其违反法律规定的范畴。还有我国《宪法》也有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全部公开,只要不对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的案件必须公开审理。就因《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审理案件中必须有这些设备(庭审录音录像的设施)。这些法律所规定其就是告诉人民(老百姓、公民)要知道有这些权利,要让老百姓在诉案中请国家权力机关企事业单位作出的行为必须在阳光下进行,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诉案中……原告 张云清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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