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9月29日晚,到公兴派出所协商处理下列事项。 (1).针对市长信箱2019年9月20日回复内容,本人的内容表示强烈不满,双流区公安局并没有意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反而忽略公民的合法诉求,维护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 (2).当事民警采取强制措施时本人并未反抗,其使用警具时手有强烈的麻木感(怀疑使用特殊警具:如电棍等,使其右手筋脉或神经系统受伤至今还疼痛、发烫)。本人要求通过相关程序查看执法记录视频和现场物管中心的佐证监控视频,并作出相应解释。 (3).搜身未按相关程序执行(如:出示搜查证、笔录等,就连口头告知本人违反什么法律条款需要搜身都没有。从何谈回复中的“均符合法定程序”?“其还违反宪法37条、39条,相关内容。),你们的行为难道是在显摆人民警察的威武吗?当众搜身未顾及到公民的尊严,对本人造成的人格侮辱和精神伤害必须作出赔偿。当事搜身民警应当面道歉…… (4).相关费用(挂号11元+检查103元+药90元)和误工费(720元),共计924元。 4.9月2日至今对其身体造成的伤害应作相应赔偿。 5.若后期还有疼痛怎样处理? 本人表示若以上内容未得到有效解决,本人将通过司法途径或其它途径维护个人的合法权利(不排出通过互联网让全国人民评评理)。其该所某警官表示:“随便发,人民网都可以发,双流公安局可能要跟你对抗到底等。”) 本人于当晚2019-9-29 22:33发帖“成都市双流区暴力执法、违法执法居然受法律保护合理吗?”,反映双流区人民警察暴力执法,违法执法一事。 1、当晚公兴派出所某警官滥用职权、侵犯个人隐私,跨区域、跨单位(涉及多部门)获取本人妻子工作单位信息和个人信息。通过外界施压要求删除此帖,严重影响本人妻子的工作和正常生活。 2、2019年9月30日,本人多次收到双流区公安局工作人员(公兴派出所挂职所长某警官)的删帖请求(有通话录音和短信为证),难道说老百姓就没有发言权了吗,如实反映事实的权力都没有了吗? 请问,合理吗?
======================= 编辑备注:双流区公信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0月28日发表了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分局关于本帖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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