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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实名举报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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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的放贷人张剑隐瞒事实,趁被告黄健峰不在资阳,持已无民事法律关系的作废借条起诉并得到判决,如果被告黄健峰不能揭露,虚假诉讼将以民事纠纷名义永远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裁判文书档案,欺骗千秋万代。
   两年后被告黄健峰知情,就拿着收条回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并幸运申请到再审,收条注明:“今收到黄健峰还款10万元,以前帐全部结清。签字手印张剑、吴家志,2012年11月1日”。想要证明前帐已清,但再审法官王颖张冠李戴,反使虚假诉讼者受到法律保护。
1、用“计算”和“视为”枉法判案。
新证据(收条)是黄健峰的家人代为还钱时因张剑说黄健峰的借条没有带到身上,※※※怕张剑耍赖就叫张剑和同伴吴家志一起合写了此收条,特别说明前帐已清后才付的钱,张剑看钱到帐后回家取了10万借条交还。收条注明:“今收到黄健峰还款10万元,以前帐全部结清。签字手印张剑、吴家志,2012年11月1日”。收条持有人※※※在2017年我回资阳时把保存的收条交给我,但法官王颖审案凭关系,凭感觉,故意歪曲证据来制造冤假错案。※※※知道后又写下收条补充证明,全文是:我是收条持有人※※※。今证明2012年11月1日张剑、吴家志写了收到10万元,以前帐全部结清的收条后,我在车苑门口农行打款十万元入张剑银行卡(卡号:62284641100122※※※※7),张剑之后还回一张黄健峰十万借条,我想事情总算了结,十万借条当时我就撕了。特此证明。证明人※※※,2019年6月12日;另外:张剑在庭审时已说出收条与借条无任何关系,只是退了一张10万借条后,黄健峰的家人又让他和同伴吴家志一起合写的。以上证据足以证明张剑用作废借条诈骗黄健峰是事实,但法官王颖为帮助犯罪分子张剑逃避法律责任,只选取了还款10万,把收条和借条通过”视作”关联在一起,指鹿为马乱判案。  
2、 观念错误,导致有法不依,有错不纠。
法官认为原告张剑起诉要钱,但被告没给钱,无利无害只能算纠纷。按法官逻辑,法律上就不存在抢劫和贪污罪,被抓后退出了赃款,无利无害但国家可能放弃制裁吗?依法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涉嫌诈骗问题应按先刑事后民事原则移交警方,但她大包大揽成民事自己处理。当原告说2013年1月11日借8万元但书写成了2012年1月11日,法官应该质疑的是,当事双方没有私交也没有合作关系,收条一直原告张剑执存,张剑是月月靠借条收息的放贷人,不可能两年后上法庭才知道借条写错了,被告黄健峰知道借钱要付利息,把借款日期故意写错提前一年,意味每月多给1、6万月息,一年就得多承担19、2万年息。再审法官只要对比收条和借条就能查实,期待鉴定是不认真纠错。
3、臭名昭著的恶势力得以逍遥法外。
我是张剑黑势力受害人之一,我家人被张剑团伙的马仔逼上家门,卖一套房没止住张剑的邪恶,我车苑小区的唯一住房又在张剑各种强迫下卖掉,张剑从我身上捞取的好处已不下150万现金,还敢通过判决重复要钱已触犯法律,再审后原告张剑逍遥法外,张剑的委托律师陈法庄和雁江区人民法院部份人员很熟,(2014)雁民初1747号判决中陈法庄让一个共产党员背上虚增债务,本案再审时我忽略了陈法庄和王颖的关系。如果法官秉公执法,黑恶势力无处遁形,把虚假诉讼判为纠纷后,三年扫黑也扫不动。
为维护社会正气,请有关部门监管监督监办这起虚假诉讼案审理!阳光司法,制裁犯罪者。(附证据7张)












                         举报人:黄健峰
                            时间:2019年10月10日
                           手机:13548183718
                       身份证:5110261968122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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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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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9 00: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0-19 08: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此帖我感触很深,因为我也是雁江区法院法官王颖错误判决下的冤民,我想也许支持虚假诉讼者是法官王颖办案的习惯,指鹿为马是她的作风,审案时对矛盾重重的供词不质疑是她的派头,她主审的(2014)雁江民再字第4号案就是个典型的冤假错案,虽然现在(2014)雁江民再字第4号案已被(2018)川民再1号生效民事判决书撤销了。但以(2014)雁江民再字第4号案为唯一依据成立的(2016)川1025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依然是生效法律文书。法官王颖这一道德沦丧的作为,害得我喊冤至今,虚假诉讼者借助法律武器抢劫“标的款”虽然没能成功,但至今仍然没有承担任何不利后果,此犯罪分子搞虚假诉讼牵扯到资中县人民法院和雁江区人民法院,但这两院纠错案都不彻底,至今仍然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发表于 2019-10-19 20: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不公民不聊生,法官肩上没了“天平”,庄严法庭就变成了犯罪分子的天堂,法官办案绝对不能忘记初心,忘记使命,一桩错案对法院来说纠与不纠的确是微不足道小事,可对冤民来说那就是天大的事。不纠就是灭顶之灾。法官王颖故意制造冤假错案,难道相关部门对她永远采取全容忍态度?她的枉法判决害得我家破人残。希望相关部门严查“灯下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9 21: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传一张纸,假传万卷书,收条一出,足以证明前帐已履行完毕,原告无事生非的诉讼真不是一般胆色,就像大师王林一样,都觉得是真功夫,后来不也发现了。捏造事实,动用国家资源一审再审,我不揭穿,虚假诉讼将以民事纠纷收入中国法律文书档案,欺骗千秋万代,竟然法律判肇事者无罪。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9 21: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纠纷,还付钱干啥?既付清钱,又哪来纠纷?说2013年1月11日借条是被告书写成了2012年1月11日,当事人双方没有私交也没有合作关系,只是月息两角的贷款人和放贷人关系,说贷款人为8万借条,每月多付1、6万月息,一年多付19、2万年息来写错一回有可能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9 21: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真够气人的,原告被告分不清楚我可以理解,但原告无事生非的虚假诉讼,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凭啥我还得承担?一审再审法院监督,警方的困惑,多少国家资源被无事生非者引上歧路,这样法官还能判肇事者无罪!牛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9 22: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像判决一个人是杀人犯,传说中被杀的人又回来,判决我是欠账的老赖,但收条出现证明根本没欠账的说法,这绝对不是纠纷。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0 08: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收条证明没有前帐,原告无事生非,法官王颖却”视为”有前帐,导致原告无罪。这种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0 08: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颠倒黑白的判决,不是法官所为。人在做,天在看,虚假诉讼哪能以民事纠纷名义欺骗千秋万代。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0 09: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张收条足以证明原告的诉讼是虚假诉讼,都已结清前帐,还利用法院不知情来判决什么,再审法官把收条看成是还账,没有证据就”视为”是依法办案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0 10: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画个圈,犯罪份子从此无罪,虚假诉讼以民事纠纷名义又可以招摇撞骗千秋万代,扫黑风暴也挡在圈外。王颖威武。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0 11: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是人民法官,弘扬正义,以证据说话是初心,经办人说了收条来龙去脉,原告和被告之间哪有纠纷,前帐已清达成共识,原告只是诈骗而已,法官连收条的证明力不动没人相信。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0 13: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王颖法官不是来主持公正,以证据说话,原告隐瞒收条的诉讼该怎么判?收条证明已无民事债务,无事生非扰乱法庭骗得判决,这事算纠纷吗?当新证据证明2012年11月1日前帐已清时,原告又说白纸黑字的2012年1月11日借条其实是2013年发生,法官不对比收条和借条这两项证据,却强行第三方鉴定机构来鉴定合理吗?

发表于 2019-10-20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相关部门严查“灯下黑”,严惩不法分子!我将继续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1 1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证实原告诉求不真实,但雁江区法院法官王颖却支持原告的所有诉求,不顾铁证如山,指鹿为马把此10万算作彼10万,让虚假诉讼也变无罪,扫黑风暴也望黑兴叹,猴子搬来的救兵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1 10: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出证据被歪解,连涉黑的虚假诉讼都揭发不了,何谈安居乐业?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1 11: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已经终结,虚假诉讼又以民事纠纷名义进入中国法律文书,注定欺骗千秋万代的局面我改变不了,但对法官及原告、律师的黑暗我有责任揭发。
本案当事双方没有私交更没有合作关系,原告是涉黑的职业放贷人,被告是贷款人。(2017)川20002民再字判决是因为收条出现后,资阳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雁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收条注明:“今收到黄健峰还款10万元,以前帐全部结清。签字手印张剑、吴家志,2012年11月1日”。收条清楚证明原告诉求还款没有真实性,但再审法官王颖竟公然认可原告诉求。收条上写明的还款十万,铁证如山,法官的判决在指鹿为马。
审案遇到涉嫌诈骗情形,依法应移交警方解决,大包大揽成纠纷导致处理不当,收条出现证明2012年11月1日以前帐务全部已清,原告狡诈地把2012年1月11日借条说成发生在2013年1月11 日,王颖法官以证据说话则当庭可决曲直,把希望寄托在鉴定上是无视证据,判决里用”计算”和”视为”来想当然判案更愧对法官称号。
律师陈法庄2014年为张剑当代理人时,在雁江区人民法院运作到(2014)雁民初字1747号判决,让一个共产党员背上虚增债务。我的案子再审时,律师陈法庄当庭做伪证,拿不明纸条上庭辩论,法官王颖不仅没追究陈法庄法律责任,还收下这所谓辅证归放案宗。
原告张剑是资阳雁江区臭名昭著的黑社会组织人,2014年曾派两个小弟到成都去威胁我家人卖房,但卖一套房也没止住张剑的邪念,我车苑小区的唯一住房又在张剑各种胁迫下卖掉,张剑从我身上捞取的好处已不下150万现金,已清债务还通过判决重复诈钱,祸害千年的事已忍无可忍,如果错判没捂上盖子,黑老大开赌场,涉毒、诈骗、软暴力等行为逃不过这次扫黑除恶风暴,现在法官的判决保护了黑老大。
邪已胜正,现在黑色恐怖下,被人诬告还得承担案件受理费,送来证据又被歪解,连涉黑的虚假诉讼都揭露不了,何谈安居乐业?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3 11: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的乱作为

无私交也无合作关系的放贷人和贷款人,履行完结就两清,放贷人利用法律诈骗很古怪,虽然两次骗过雁江区人民法院,但被告不可能再给一分,直到扫黑风暴出现,才识破骗得判决的功效。
(2014)雁民初第1748号判决,全部支持原告诉求是因为诈骗防不胜防;(2017)川2002民再字第5号判决虽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求,但祸患更深,披露王颖乱作为是因为原告套路贷的虚假诉讼将欺骗千秋万代。
1、再审由于收条出现,收条注明:“今收到黄健峰还款10万元,以前帐全部结清。签字手印张剑、吴家志,2012年11月1日”。收条证明双方前帐全部结清,原告举证是无事生非,但王颖法官颠倒黑白错误地”视为”债务存在。
    2、收条证明都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2012年1月11日借条,事实胜于雄辩,王颖法官判成8万借款是混淆是非。
3、2012年11月1日的收条和借条都在同一天发生,原告隐瞒事实再度要钱,员额法官不会不知道放贷人月月以借条收息,相信原告说性格大咧,不看借条的语言是不依法办事。
4、白纸黑字的2012年1月11日借条,由于收条证明2012年11月1日以前帐全清,原告不得不说借条其实是2013年1月11 日所写,王颖不靠证据靠鉴定的方法是制造冤假错案。
     阳光司法,没有监督就没有公正,王颖不配法官称号。

发表于 2019-10-23 22: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法官王颖对自己办的案能好好反省,反省,千万不要再祸害一方。当她看到在她的保护下至今仍然逍遥快活的犯罪分子时是得意?是懊悔?还是…也许她已经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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