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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如果真的遭遇到不法侵害,女性朋友一定要尽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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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8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趁女客人做足疗睡着,男技师做了“不该做的事”,如今获刑4年
2019-09-25 16:23
据媒体9月24日报道,南通市民施女士在做养生按摩时遭到了技师性侵。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黄某因犯强奸罪获刑4年。

对于施女士来说,这个噩梦还要从半年前说起。

施女士今年30岁,2月18日那天,施女士吃完晚饭后来到了启东市汇龙镇的一家养生按摩馆,并与丈夫约定好两个小时后来接她。

晚20时左右,按摩馆指派男按摩技师黄某接待施女士,他将为施女士提供一个"中医足道"套餐项目,按摩时长为80分钟。
按摩期间,施女士一直躺在按摩床上,后来在不知不觉间便睡着了。而在施女士睡着期间,黄某迅速上前脱掉了施女士的衣服,并对其实施了侵犯。

案发期间,施女士一下子醒了过来,正在她想要呼救时,王某却一溜烟下了床跑了出去。施女士赶忙向店内工作人员控诉此事。按摩店老板得知此事后给黄某打了电话,电话中黄某称自己"做了不该做的事。"

随后,施女士与等待的丈夫汇合,并哭诉了被性侵的事情,其丈夫随后便领着施女士回到店内,并报了警。

此案一审时,启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4年。

一审判决后,黄某提出上诉,然而其理由却让人瞠目结舌。黄某表示,事发时施女士没有反抗和拒绝,是自愿的,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9月19日,南通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裁定。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的证据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提取笔录、鉴定书、视频监控、双方笔录等,且来源合法并能相互印证,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本案的真实性,遂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据环球网报道,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张亚军表示:"黄某虽没有强迫、威胁被害人,但他趁被害人不备,迅速与其发生性关系,同样符合强奸罪的构成条件"。

通过养生按摩放松身心是一件好事,但女性朋友做按摩项目时应尽量考虑女性按摩技师。此外,应有一定的防范意识,平日里应多加注意安全。

在此提醒,如果真的遭遇到不法侵害,女性朋友一定要尽量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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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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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8 23: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0-20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有强奸犯?该死的。

发表于 2019-10-21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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