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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团结镇摊贩经营意见。[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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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3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团结镇有 四川传媒 四川工商 等几所大学 由于人流多,来团结做点小生意的摊贩也非常多,给社区 城管带来了很多待解决 及规划问题。现在用人值守8.00----21.00 一刀切不是很理想的做法。
我建议可否效仿西南交通大学的林湾,白天川传 工商 新希望沿街 全天候不准摆摊设点,下午 五 六 点起 开始允许摆摊,摊贩经营管理都需经过社区,由社区或者城管成立夜市管理办公室,每月收取摊位 管理费 和卫生费,办理个人体检卫生证,健康证等证件。加入摊贩做不下去要转手,也只有与接收人一起到社区或者城管队做摊位变更信息,只能得到没有做完月数的摊位费,不能够存在高价转让费的可能性。这样一年下来 补贴一下乡镇社区经费还是不错的,如果社区城管允许,团结镇人气商业将王者归来,重振雄风,回到五年前的辉煌时代!摊位数量绝对超过林湾 犀浦 安德 德源 夜市。
不知愚人之建议 能否有待商考,有市场所以团结镇摆摊的人多,希望社区城管,用智慧治理好团结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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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郫都区团结街道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0月15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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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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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4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0月14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郫都区团结街道
发表于 2019-10-15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网民对我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团结街道有四川传媒学院、四川工商学院、新希望职业学院等高校,学生数量较多,校园周边自然形成了流动摊贩违规占道经营的情况,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开学以来我街道城市管理分局按照《成都市郫都区综合执法局郫都区关于开展2019年校园周边市容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重点整治校园周边各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禁止游商随意摆卖,禁止违规占道设置市场、摆摊设点及宣传、促销活动等。早在2014年学府社区就在环城东路(传媒学院东门)设置过“毗河夜市”由于没有商家进驻,所以没有开设成功。下一步,我街道将把该建议上报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能否在我街道合适地方设置便民疏导点的可行性。
再次感谢您关心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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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0-13 22:27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并自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放宽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这就意味着,政府部门将在针对小摊小贩的管理中体现更多的人性和宽容。事实上,给摊贩更多的宽容,就是给民生更多机会,也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的又一新动能。

  小摊小贩是每一个国家都存在的一种谋生就业生态。一些民众,其中主要是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希望通过摆摊的方式解决基本的生计问题;而之所以被称为流动摊贩,也无非就是为了省去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而没有固定摊位而已。当然,如果流动摊贩数量太多,确实会给普通市民的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也会给城市管理带来很大的难题。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摊贩进行管理,是绝大多数国家都比较头疼的问题。大体而言,对摊贩的态度,可以看出政府与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宽容态度。在一些发达国家,对流动摊贩的管理较为宽松。比如在美国,路边小摊在城市中随处可见,一些城市还有定期或不定期的街头集市;英国则把各种摊贩视为城镇商业的一部分,有些城市还对有明显地区文化特点的摊贩加以保护;韩国街头也有很多装饰得很漂亮的流动商贩,形成一种“道路文化”。

  然而,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从严管理甚至杜绝街头摊贩,一直是我国城市管理的主基调。虽然早在2008年,我国就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但对于流动就业的小摊小贩,政策方面却并没有出现显著的松动。由此而产生的城管、工商与摊贩们之间的“猫和老鼠”游戏,以及爆发的各种冲突可谓层出不穷。于是,对于摊贩们的管理应予以更多的宽容逐渐成为民意主流。特别是在大力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历史新时期,鼓励灵活就业成为我国劳动力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此次国务院公布的《办法》中,明确将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排除在无证无照经营的范围之外。至于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相关部门也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此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

  由此可见,对小摊小贩的管理,正在由过去片面地“堵”向有序地“疏”转变。当然,对摊贩的宽容,并不意味着完全放任不管。尤其是对那些无证无照的摊贩,还是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对民众健康和安全负责的态度,予以有效的疏导和规范。对于摊贩们自身来讲,主动去申领相关证照,诚信经营,也是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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