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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与民争利不应该(主题教育题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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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3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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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昨天的小经历,我觉得可以延伸一下,其实就是一个与民争利的话题。
昨天中午买了点儿小卤菜,鸡脚6块3,菌11块3,开始女老板说的6块加11块共17块,是分开称的。随后她把两个放在一块称,就变成了17块6。我付钱的时候就叫我付17块5。虽然只多付了五毛,但想起来还是有心头有点儿不快,毕竟是,分开称的话呀,够不上4舍5入,给17也正常。另外在蓬州牛肉店的称牛肉,我说称一斤,其实老板他就成了113块的。78块钱一斤,那就称了一斤半了。多了我也不好多说。这个都是普通的群众之间的销售技巧。这是想法获得更多的利益,我们不能完全把这个叫与民争利。
    与民争利,最主要的最可怕的方面就是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党员干部与其它企业或普通群众之间争资源、争权力、争时间争空间争指标等。
机关单位与民争利可能体现在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还有低价征收征用私人物品和财产资源。
党员干部与民争利,主要是乱收费,或者通过个人的权利谋取不当的利益。或者参与经营,用行政权力资源获取更多的利益。
    其实企业与民争利也很可怕。毕竟因为信息不对等,或者他们的技术优势或社会资源丰富,有的掌握着定价权等。比如在水气等方面,它的定价和收取方式,可能对老百姓就会有很深的影响。并且有的问题还不是普通老百姓能够发现的。头次国务院大督查中间就发现,南充那边有物业公司1元多收取经营业主或者商户的电费,然后几毛钱交给供电公司,获取差价。另外存在着天然气阶梯电价,公司进行拆分,最终让老百姓交了更多的出来。还有以前就是在医疗系统存在做空费,这些确实都是与民争利的现象。它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另外具有长期性,因为他单个数额比较小,因为涉及的面大就是细水长流,慢慢地获取更多的不当收入。
作为普通卖菜卖东西的老百姓,你的秤年久不修,或者故意,然后搞缺斤少两,这确实是令人唾弃的行为企业的话,利用自己的技术手段,或者垄断地位,或者定价权利等等来获取不正当的,那确应该收到谴责和法律处理。
古语云: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窃钩者当担责,窃国者应
网上有些文档本来免费,有的甚至就是自己上传的,后就被一些公司收集到自己网站了,然后下载就要加入会员,或者付出金钱。相当于把本来公用的资源变为他私人的,所以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与民争利。
《史记·循吏列传》说:食禄者不与民争利意思是做官的人不许和百姓争夺利益。
不但如此,个人、单位,都应与与民争利划清界限,不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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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3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9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文字有点乱,本来重排了的,没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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