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房倒无力重建 被迫离家 也算是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吗?! 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是百姓生存最基本的需求。但是,四川省蓬安县河舒镇尖峰社区二社黄常碧一家人的住房,自从2009年被邻居修路致成危房,至2015年倒塌砸毁屋内一切家具生活用品和农具,无力重建被迫离家到前夫家,与前夫所生的大龄单身多重病长子一起生活后,党委政府一直未对黄常碧一家人的住房倒塌一事作出任何实际性的解决。 直至党中央实行“精准扶贫”政策后,党委政府才把黄常碧一家人的住房纳入D级危房改造,但是国家只给每户补助两萬元资金,远不足以原地重建重整地基所必需,加上由于黄常碧家没有重建住房所必需的树木原材料,两萬元资金根本无法重建住房。因此,黄常碧与前夫所生的大龄单身多重病长子,前去与党委政府交涉的重建条件:一住房是修路人为致倒塌,应按原面积重建后保证能住人;二短期内不能再倒塌。否则,重建后不能住人或者今年重建明年又倒塌,还不如暂不重建。但是,党委政府在网上回复时,却随意的把修路人为致房屋倒塌的原因篡改为“年久失修”,和把重建后不能住人不如暂不重建篡改为“自愿书面留据放弃对房屋改造。”以及按照扶贫相关政策界定属投亲靠友,认定为有安全住房。为此,请问黄常碧家的住房到底该在哪里?! “两不愁”方面:征地未给建立社保,被迫离家到前夫家,与前夫所生的大龄单身多重病长子一起生活后,在年老多病和目前的物价下,仅靠低保兜底和地力补贴连平时药费都不够的这点固定收入,扪心自问一下,足以生存吗?! 黄常碧之女陆桂琼,已嫁入相如镇龙滩桥村3社郑小红,并长期在当地生活属实。但是,请问陆桂琼在原家庭住房倒塌之前,回去耕种庄稼没有?!和请问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的规定,在蓬安能否贯彻执行?! 黄常碧之女,陆桂琼嫁人结婚后,因承包地问题,未迁出户籍,未退出承包地,长期回去耕种庄稼,赡养父母,征地时不给她安置补助费,并收回承包地,扶贫又按照《蓬安县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参考资料》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解释中“自然减少”的规定,给予自然减少的做法,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男女平等的规定相符吗?! 至于在网上请政府扪心自问,被征地建档立卡极端贫困户等,于2019年4月8日向法院状告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河舒镇人民政府,尚未开庭就先取消了原告一家人的建档立卡扶贫待遇做法到底的错对一事,政府在网上回复声称:接到法院通知领取传票是2019年8月20日,而陆桂琼自然减少是2019年7月25日,二者之间无必然的联系。为此,请问一惯睁着眼说瞎话的党委政府,凭什么能让百姓相信您们的说法呢?! 综上所述:请扪心自问一下,党中央“精准扶贫”的精神,到底是让极端贫困户不致被饿死,还是致力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和请扪心自问一下,征地到底是该给予社保,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居住条件有改善,还是该给点合伙低保,让被征地农民长期在极端贫困线上苦苦挣扎呢?! 质问妥否,当面对话。
质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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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河舒镇人民政府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0月24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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