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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石室佳兴外国语学校发放的高考奖学金学校代收税后无凭证[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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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1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石室佳兴外国语学校(位于武侯区金兴南路16号)9月开学高中学校按照高中进校时的政策,为今年本校上一本的学生发放奖学金。奖金承诺的是一万元,但是扣了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打到卡上只有8000。至今未取得纳税凭证(纸质版、电子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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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武侯区教育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0月14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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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1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0月11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武侯区教育局
发表于 2019-10-14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
你好!你在“麻辣社区”留言,反映石室佳兴外国语学校发放高考奖学金代收税后无凭证有关问题,经区教育局调查,现答复如下:
成都石室佳兴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于2000年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经查,学校《2016年招生简章》载有“在我校报名参加高考,考上以下知名重点大学的学生,奖金2万元。(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在我校报名参加高考,考上其他重点大学的学生,奖金1万元”。
开学初,学校已将奖学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三、四相关规定,奖学金属于偶然所得,不在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内,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及资料。由于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学校承诺依法纳税,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纳税申报,届时将通知学生、家长到校领取纳税凭证。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19年10月14日13:05与你取得联系,向你告知了办理情况,你表示满意。最后,感谢你对武侯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28-85056765进行咨询。


                        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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