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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风青杨 ::恶俗婚闹中,大胆“闹伴娘”的人是什么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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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10-9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一假期期间,是年轻人婚礼集体扎堆的日子。每年的这个时间都会看到几个低俗婚闹的新闻,他们不仅羞辱新郎,甚至还要“闹伴娘”或者“闹新娘”

  百度里搜索伴娘、强奸几个关键字,一下子搜索出2,160,000个相关新闻。在新人婚礼期间,一些不怀好心之人,借着热闹的名义,对伴娘动手动脚,混水摸鱼。比如:婚礼上调侃伴娘,对伴娘动手动脚最后演变成强奸;还有一些伴娘强制被掐油、被非礼、被猥亵的伤心事件,这样的例子枚不胜举。

  在一些地方,当伴娘就要“吃亏”、“被吃豆腐”,俨然成了一种潜规则,也沦为践踏女性尊严的陋俗。有报道称,河南一些地方发展出了所谓的“闹伴娘产业链”,专门雇佣所谓“放得开”的女孩去当伴娘,再给予她们一定的报酬,这其实距离色情交易只有一步之遥了。

  为什么流传了千百年的闹洞房,现在却异化为了“猥亵伴娘”?从民俗角度来说,结婚仪式特别是闹洞房,本身带有强烈“狂欢”成分,一般通过刁难新人、安排有强烈性暗示的游戏,揭示夫妻结婚之后的两性关系。从心理学角度看,“闹洞房”作为一种性压力释放的窗口,也是文明对于爱欲的规训,所以社会对“闹洞房”往往持容忍态度,民俗也有“新婚三天无大小”的说法。

  因为有碍于婚礼现场的喜庆气氛,尤其是在农村,有着结婚“三天无大小”之分的陋习做法,外加现场的热烈气氛和酒精很容易让人冲动,做出许多出格,甚至违法的事情来。从而导致许多婚礼上,有女同事不敢当伴娘,伴娘已经成了危险的行业职业之一。因此,有些婚宴害怕闹伴娘闹得太过火,催生出新人寻找娱乐场所“小姐”当伴娘的举动。

  仔细分析,古代的“闹婚”与今天婚礼上频频出现的闹剧有所不同:其一,“闹婚”的目的不是为了制造尴尬,而是为了创造和谐,更不是为了揩油。其二,五千年文明史中,历朝历代都讲究文明礼数,讲究男女授受不亲,混乱尴尬近乎“人身袭击般”的猥亵并非标准配置。其三,即便历史上出现过“闹婚”的丑剧,也往往为人所不齿,甚至肇事者会受到严惩。例如,秦代一起“闹婚”事件曾致新郎气绝身亡,肇事者被依据律令充当“鬼薪”,即没入官府当官奴。

  在中国,对于性,虽然人们私下津津乐道,但历来在公开场合,是件很羞耻的事,性教育的困境,可以写成洋洋万言雄文。“闹伴娘”或“闹新娘”,恰恰提供了一个公共场合性教育、性启蒙的机会——虽然是畸形的,那些刚在婚礼上饮足了酒的青年男子,怎会放过这个机会?碍于情面,不敢对新娘过度骚扰,不是还有漂亮的伴娘吗?

  闹洞房的人甚至演绎出了一套理论:“洞房闹得越凶,越刺激,新郎新娘的婚姻则会越美满。但无论是“闹新娘”还是“闹伴娘”,都是婚俗陋习,但这种陋习,为何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如果追溯本源,“闹”,有很多原因,最本质的,或许只有3个:一,以男性为中心的熟人社会的狂欢;二,性启蒙;三,被压抑欲望的释放。如果更精要地概括,或许是:原始冲动和本能欲望在群体行为中的释放,同时,理性泯灭。

  “闹新房”中的很多丑态,因为有了“狂欢”外衣,一般不会让新人及其家属翻脸,更不要说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任何行为都不能跳出法律的约束。如果直接违背女性意志,玩弄女性敏感部位,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应的猥亵妇女的处罚条款。

  集体的性压抑,其实是一种精神疾病,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一个庞大的进城务工人员群体,很多是丈夫进城、妻子留守模式,他们的“性福”,曾被广泛关注。伴娘在某些地方遭遇的骚扰尴尬,或正是男女比例失调现象的折射。如何解决这一时代难题,是个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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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10-9 17: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0-9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恶俗原因有3:

  1、古代“初夜权”的残留,并且发扬光大。

  2、份子钱给少了没面子,给多了,不甘心,总要想办法找回点。大吃大喝不满足了,搞伴娘玩吧。以前是搞新娘和新郎的。

  3、禁止嫖娼,弄的性压抑,性变态。一旦道德成为一种武器,可以伤害人类的时候,那么,伪君子必然成为社会的主流。也许,只有在婚宴上,酒后,不用负责的情况下,伪君子们才能尽情释放自己的真面目。

  以上原因,若不充分,欢迎补充。

发表于 2019-10-10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不是施暴者,而是伴娘的态度耐人寻味,自由社会,为什么不当场翻脸。保护自己是第一位的。

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戈勒壁 发表于 2019-10-9 22:00
  这种恶俗原因有3:

  1、古代“初夜权”的残留,并且发扬光大。

发表于 2019-10-10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闹婚是一种世俗文化。以前中式婚礼没伴娘,大家都闹新娘。又称“绯(音费)新娘”。绯字有调戏的意思。这个仪式的最初制定为新人打破窘态、放松心情,给后面的洞房作铺垫。

  只有同般之辈才能绯,长兄辈不能参加。平辈之间以淫诗艳词戏弄新人。

  如:才子进洞房,想文章,心慌意乱。

  佳人入罗帐,酝诗味,喜笑颜开。

  整个闹洞房中绝对不可动手胡来。后来的人不再遵守以前的礼教就成了下三滥的胡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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