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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龙门阵] 细数企业高企申报的那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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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8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源于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文件。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系列优惠政策。后根据国内形势发展需要并多次修订,其普惠范围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扩展至区外。目前最新的政策依据是2016年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
随着政府逐年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推行力度,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政策优惠力度也在逐年递增,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也在不断提高。其普惠力度皆是有目共睹,牵动了千万家企业的心。但伴随着一年一度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结束,承载着千万家企业的高企梦也将如梦初醒。到底是美梦成真,还是南柯一梦呢?
那么今天我将为众多企业细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过程中的那些坑:
坑一:临时抱佛脚,未提前规划布局
在高企申报临近之前,很多企业才着手去准备。错把政策最低基本要求或门槛性要求作为企业申报的最高需求。没能注重知识产权的布局和管理,其研发活动、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产品也无相应的技术关联性。研发费用归集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也存在严重问题。
坑二:知识产权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
由于临时抱佛脚,忽视知识产权在高企认定申报过程中的重要性,只注重数量多少,知识产权全部采用受让所得,不注重自主创新成分,拉低了得分项。更有甚者,盲目的自主申请、购买或转让一批和本企业研发活动不相干的知识产权。
坑三:错误理解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和逻辑
1.企业把科技成果和转化结果弄反了。认为科技成果就是转化结果,其实不然。科技成果有明确的规定: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证书、登记的技术合同、备案的专利许可、验收的科技项目、经第三方鉴定的科技成果等等内容。而转化结果则是企业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
2.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转化相混淆,认为拥有科技成果就是形成了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指的是科技成果已成功应用到企业产品的加工生产上或应用到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上。
坑四:无法正确归集研发费用和高品收入费用,且比例不达标准
造成企业无法正确归集研发费用和高品收入费用的关键是在于政策的不理解,缺乏系统规划,对高企申报的要求和内在逻辑理解不到位。忽视技术描述,分不清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界限。表面看是财务问题,其本质是技术问题。
坑五: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低,不符合企业本身实际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主要是考量的企业对研发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相当于是送分项,但是企业未意识到,且不从自身实际出发,盲目的补充或者抄袭其他企业的制度,在材料内容、逻辑性、行业适应性都存在问题。更有甚者直接抄袭其他企业制度,未做改动,内容出现其他企业名称。这些都是丢分的关键。
坑六:财务问题一剑封喉
很多企业在申报高企的时候,发现很多丢分会在财务方面,导致企业的成长性、研发费用不符合要求。另外,企业忽视财务数据的一致性,同一科目,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方面出现的财务数据不同,严重影响到企业认定的通过率。
坑七:一次性高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不是永久性的资质,3年的有效期,要求已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再次申请认定。很多企业在认定成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之后,往往忽视后期的管理,不注重持续性创新活动,也未做长远规划,也未能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要求自己,导致企业在重新认定过程中出现了失败的情况,成为了一次性高企。
因此,通过以上七坑的介绍,相信很多本年度已申报的企业已经能初步预估出最终的结果,是南柯一梦还是美梦成真了。当然无论是南柯一梦还是美梦成真,都希望众多企业都能从七坑中汲取经验,以后能够严格遵照高企认定相关政策要求自己,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衷心祝愿众多企业在高企认定之路,都能美梦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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