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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学校一方净土 许校园一片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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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8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6日,在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某中学,发生学生打架事件,一个穿着校服的高个子男生走入学生群体中,将一个身着黑色上衣的男生拦腰抱起,直接从四楼的走廊上往楼外扔了下去,头也不回径直向相反的方向走了。据悉,坠地受伤学生正在南宁医科大附院紧急治疗,尚在重症监护室,身体多个脏器严重受损。据有关方面通告,该生坠楼之后刚好掉在了绿化带上,否则的话可能当场就会致命。
现有新闻中有的声称被害人本身在学校就喜欢惹事,经常欺负同学,而肇事者在学校确实经常受欺负,这次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做出的过激行为。这次事情究竟因何而起,有什么前因后果,我们还不得而知。就该事件这一社会现象而言我觉得值得我们深思。
现在校园暴力刑事案件频发。2017年12月5日,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大一新生寝室发生了一起斗殴事件,15岁的姚旭超被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8月25日,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第一中学发生了一起命案,高一新生徐某某被同寝室同学崔某某用水果刀刺死。很多人都在感叹现在的孩子戾气太重,对生命毫不重视。
出于保护未成年人,我国对青少年犯罪的刑罚处罚态度是从宽处理,只在一些特别严重的案件中才会采取刑罚措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原则上只对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才能处以刑罚,但是对于社会危害性极大的8类暴力案件的年龄特别规定为14至16岁,14周岁以下犯罪的一律不能处以刑罚。日益增多的校园暴力刑事案件导致现在要求未成年人犯罪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
本是处于花季的少年却越来越多的与暴力、行凶,甚至杀人等词语联系在一起,让人不寒而栗。现在的孩子多是独生子女,过分的宠爱容易使其形成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同时,网络的不断发展,现在孩子通过网络接触到的东西难以把控。未成年人的隐私及网络安全意识非常薄弱,但网络上有太多猝不及防的暴力游戏推广、不良信息页面及广告弹窗,好奇心反倒成了“帮凶”。现在学校可能把更多的关注度放在了教学质量上,在学生的心理教育上比较薄弱,加之现在的家长存在过分保护自己孩子的情况,老师对学生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不敢管”的现象。基于社会、家庭、学校等诸多因素,造成了如今的局面。究竟应该怎样解决现状,还校园片一片净土。
一是强化学校管理。制定完善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的职责。加快推进学校的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派专人专职进行日常监督,及时掌控校内事故的潜在风险和发生情况。
二是加强学校教育。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关于防止校园暴力的集中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到他们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危害性。这样不仅损害他人的身心健康,严重的还构成犯罪。增设关于心理健康的课程,考虑在学校建立心理宣泄室,加大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关注度,可适时进行辅导,帮助学生建立积极阳光的心态。
三是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校园暴力的相关知识。家长有必要教导孩子,一是不能成为校园暴力事件的施暴者,二是在遭遇校园暴力时,千万不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应及时告知老师、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必要时还要寻求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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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9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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