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来信收悉,关于你发帖的内容,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踏勘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实地踏勘,网民朋友反映的情况属实。网民朋友反映的违章加楼,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鑫世纪·公园城小区13栋1单元11楼1号户型楼顶,该业主利用国庆节假日期间对自有住宅楼顶进行违章加层。我局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后分别于2019年10月3日、2019年10月4日前往现场对违建行为进行了制止并要求当事人停止一切施工活动、配合调查,但当事人置若罔闻,利用节假日及早晨、夜间实施违建,目前形成约25㎡左右违法建(构)筑物。我局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并于当日向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于2019年10月9日前自行拆除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如当事人拒不履行,我局将对该违法建(构)筑物予以拆除,由于近期一直下雨,考虑拆除存在安全隐患,待天气晴朗后,我局将对该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真诚感谢您对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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