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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基于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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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基于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不同的规定。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基于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更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来源深圳律师www.lawtime.cn/shen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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