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永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您反映的佘某良及父母佘邦清夫妇系明水村10组村民,共四个子女,其大儿子在政府机关上班;二女儿外嫁到广元;三儿子在华阳开餐馆(属天府新区500KV山桃线被搬迁户);四儿子结婚在成都永丰立交桥附近。该房屋系土木结构,在山桃线搬迁红线之外,不属于搬迁安置对象。
1、搬迁安置情况:永兴街道 严格按照《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500KV山桃线一二三四线迁改工程房屋拆迁一览图》进行搬迁补偿安置工作,该图已明确标识拆迁范围,不存在房屋搬迁安置距离远近问题。
2、承诺安置情况:永兴街道和明水村无任何工作人员承诺解决《房屋拆迁一览图》以外的房屋拆迁问题。
3、佘某良与父母居住土坯房情况:信访人及父母均有房屋,且房屋位于搬迁红线范围外;如您及父母愿意进行住房条件改善,按照规划,明水村整村属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规划范围,群众改善居住条件可以在政策允许、群众自愿的前提下,通过项目征地搬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生态移民、土坯房改造等方式实现。目前,有相关土坯房改造政策,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前往你村或永兴街道具体咨询土坯房改造政策或按相关程序申请报批对其房屋进行维修加固。
4、N42塔基搬迁安置情况:按照成都城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房屋搬迁范围的说明,本工程房屋搬迁范围严格遵循《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中条款13.0.4执行。
因您未留电话,故未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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