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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武侯区法院法官违法受害人莫办法[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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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侯区法院法官违法-受害人莫办法

    控告人:罗其香,女,现年65岁,小学文化,成都市武侯区簇桥乡高碑村9组,住成都市武侯区簇锦街道永兴社区101号,电话:15308233599。
被控告人:潘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法官
我是该院(2019)川0107民初1641号的被告罗其香,系死者李成全的妻子,罗其香作为合法配偶、第一继承人理应分割我与李成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但潘芳法官刻意制造冤案、利用职权渎职.徇私枉法判决和乱收被告的案件受理费事实如下:
    一、潘芳法官徇私枉法举例如下:
   1、对遗嘱中的“份额”问题怎么理解?潘芳判决回避了这个关键问题:两份遗嘱内容相似,都有“份额”,只是地点不一样,潘芳法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把属于我第一继承人罗其香的两份遗嘱中的份额全部取消,属于罗其香的份额也全部判给了李静。更荒唐的是,我罗其香还活着,竞然把我的财产作为遗产分配,还缴纳案件受理费???
二、乱收案件受理费.多收不退,拒不回答以下问题
1、是否按照诉讼标的收取诉讼费???
2、是否按照夫妻共有财产总额收费???
3、为什么不按照共有财产中的遗产数额收费???
4、还活着人的财产,是否该作为遗产分配和交纳案件受理费???
5、在武侯区法院未生效的判决,为什么案件受理费全部生效??
6、原告隐瞒遗产、被告没有反诉,作为被告在开庭答辩中进行抗辩,潘芳法官庭审中要求被告交纳19611元的受理费?是否合法?是按照什么依据来收取的??又是怎么算出来的???
7、被告交了《继承案的证据清单》但法官并没有采纳,请问法院以什么财产证据来收取被告的诉讼费用???
8、为什么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收费??
三、违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问题如下:
    1、原告李静,要求分割我去世丈夫李成全的遗产,申请总价值暂估约120万元,向法院交纳15600元的案件受理费,我罗其香是被告,3月29日向法院提交了(继承案被告的证据清单),4月3日开庭时由于“抗辩”揭露李静隐瞞了我与李成全的共有财产的证据,证明原告的诉求不符本案事实,原告隐瞒两项共有财产,拆迁补偿款975202万元,房屋租金871530元,合计金额:1846732万元,庭审中潘芳法官手写一张三指宽的交费条,也没有正规的交费通知书就枉法地要求我被告交了19611元的受理费。事后我才知道被告没有反诉是不该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被告罗其香只是对原告李静隐瞒遗产的事实进行抗辩,难道被告就没有抗辩的权利吗?被告是否就是菜板上的菜,任由法官想怎么宰割就怎么判??被告抗辩也该交案件受理费吗???
2、 975202元与80万元的差额有17.5万元,该不该罗其香交纳诉讼费?罗其香自收到法院通知书就向潘芳法官多次申请调查令,潘芳法官一再拖延不出调查令,眼看开庭时间快到了,导致被告罗其香无奈的情况下,在法院三楼多次狂呼呐喊后在110与法警的帮助下,潘芳法官才开具调查令,3月27日才得到这份来之不易的证据,调取证据中显示是80万元,已被李成全擅自转移在李静名下,导致延期8天开庭,潘芳法官按照975202元收取诉讼费,这17.5万元的诉讼费该由谁承担??该不该由我交纳这笔诉讼费???
3、法院调取证据中的80万元,判决向被告罗其香返还拆迁补偿款40万元??除此之外,法官潘芳还是判我第一继承人“一物所有”,让我一个65岁的老人失去了属于我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还要罗其香负担22500元的诉讼费?被告罗其香更不知这笔案件受理费是怎么算出来的??枉法判决李静仅负担了12711元的诉讼费,就享有了我罗其香的全部财产??将我的财产全部判给了李静??作出的判决书为什么没有列明被告罗其香交的案件受理费19611元??潘芳法官究竟在掩盖什么???
    4、武候法院通知交纳上诉费35211元+一审诉讼费19611元,罗其香共向法院交纳54822元。(2019)川01民终 12277号案,(案件还在二审中审理) 罗其香认为:交费上有错误,请求法院院长依法查明!!!
    综上所述,潘芳法官已经违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第十三条、6、第十八条之规定。武侯法院应当根据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合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予以查处。但是.罗其香于2019年6月18日向武候区法院信访办多次投诉.反映潘芳法官乱收被告案件受理费的问题都相互推诿,至今没得到书面答复和解决方案。潘芳法官充当李静的保护伞,对罗其香提交的证据材料视而不见,明知案件事实,依然判鹿为马,这种枉法判决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官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不公正的判决之前,就已经完全丧尽了法官“职业道德”的底线!因此,控告人罗其香请求纪委监察委立案调查潘芳法官,开除这些不配当人民的法官,为社会伸张公平正义,特此投诉控告,请求纪委监察委立案调查,依法纠正冤案错案!!给控告人罗其香一个公平公正的书面答复和解决方案!!!

                   控告人:  罗其香   
                   2019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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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武侯区人民法院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0月2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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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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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人你好,已知悉投诉情况。请发帖人于节后与承办法官联系,承办法官可当面为发帖人释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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