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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锦江区社保局不作为,不为民做主[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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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社保局、社保稽核科、劳动局、这些问题就互相推卸吗??
现金发放的问题到底该由哪个部门解决?法院判决劳动关系后,社保局该如何处理?是由哪个部门处理?
本人于2017年6月15日到成都彩之缘珠宝有限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至2018年6月16日,2018年8月本人离职,因公司未够买社保,去社保稽核科投诉,社保稽核科告知,现金发放工资没有银行流水不能接受投诉,不受理,让走劳动仲裁委,确认劳动关系,我们依照社保的要求,多次申请劳动仲裁,从不立案到立案,耗时四个多月,仲裁最终立案。仲裁案件编号:【锦劳人仲委裁字(2019)第87号】 之后与2018年2月25日收到受理通知书,由劳动局调解委员会先通知本案件属一般劳动争议案件,除社保外无其他争议,应先行调解,但期间并未通知调解,而是2018年6月6日开庭,开庭后,谭敏态度敷衍,草草结案,被申请人未交证据,谭敏告知可提交可不提交,没有站在申请人的角度出发,在庭后十分钟,通知我们回去,要求本人将案件移交法院,让我们放弃劳动裁决,我们并未按她要求,依然期盼的等待劳动仲裁裁决书。在2019年7月3日,收到了裁决书,不予支持。对仲裁裁决不服,上诉法院,要求法院仲裁劳动关系,法院开庭审理,公司对漏交社保予以确认,愿意补缴,最终法院判决我们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公司一直以现金的方式发放工资,无银行流水,拿到法院判决书,现在社保局还是不补社保。现在的问题是:社保争议仍然继续存在纠纷,形成踢皮球状态
经过:
本人曾多次到社保局及稽核科反映社保问题,并希望处理该事件,彩之缘公司也安排人过来一同处理该社保事件,先到社保稽核科去,但社保始终说出具不了银行流水为由,会计凭证,工资花名册,把我们推向仲裁
具体的原因是:
1、彩之缘珠宝有限公司以现金发放工资,没有入账,无法对本人发放的工资及提成提供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没有补缴依据。(离职的最后一个月工资发的银行卡,有银行流水)
2、提交的签字工资条没有公章,不能认定为补缴基数(提交的签字工资条和所有提成等收入,均由双方共同承认收入)
3、企业唯一认证的邮箱工作日志记录截图,以及公司微信群聊天记录,均能反映工作日期。
4、劳动合同的签署日期,社保只缴了一年中的三个月。(社保局打印的社保明细)必须提供仲裁委员的裁决书或者判定书,需要到劳动局去重新申请仲裁。

劳动局:
本人又到劳动局说明了该情况并咨询了问题,说可以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不接收社保,只能仲裁劳动关系,也咨询了仲裁请求怎么写,等我写好仲裁材料上交时,多次被打回,本人裁定的请求为:请裁定与彩之缘的劳动关系。重新裁定工资提成等(在职期间的金额)以劳动关系的证明。
拒绝理由为:
你们有劳动合同,有工资条,就可以证明你们是存在劳动关系,且你的仲裁请求,裁决书是不会出现工资收入的或月收入的数额。便拒绝了申请的提交。同时也回复到,社保的问题他们不管,你们找社保局,但是社保局他们又要仲裁的裁决书,且金额的裁定也不符合裁定请求(本人也咨询过相关律师,也是同样的回复,他们是不会裁定收入的数额,包括走法院这条路,法院也不会裁定收入数额,会被驳回)。但是我们必须要仲裁劳动关系,社保才承认啊。
就这样翻来覆去的跑社保稽核科,社保局,以及劳动局,不清楚这个问题到底该找谁,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为公司在仲裁局开庭,法院开庭都承认他们的失误漏缴了社保,按合同补缴社保, 以及相关证据的证明予以默认,在职工作情况及收入也是事实存在的。社保局却依然不认定。
本人想了想社保稽核这边拒绝的理由也是符合逻辑,他们需要裁决书或者判决书。但是问题又来了,2019年9月25日,我们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确定劳动关系,结果到社保局依然碰壁,从2018年维权到现在,整整一年了,法律是维护劳动者的权利,维权太难,按照他们的要求,一步一步走,最终结果还是如此。
成都锦江区稽核科回复到:他们还是只认定银行转账部分的工资,以及会计凭证,现金部分不受理,那请问,公司发现金我们有错吗?公司不买保险我们有错吗?公司偷税漏税是我们一个普通的劳动者能干预的?你们坐在这个为民办事圣神的位置上,为什么不是为民作主!!!回答给我的消息就是:“他们也不知道为什么”。那么这个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决?
提问社保局稽核科及社保局:
1 在起初,你们要求公司提供会计凭证,现在公司提供了会计凭证,又不认定,为何不认定?理由是什么?
2 你们认定判决书或裁决书,叫本人去重新仲裁收入金额,仲裁金额及年(月)收入数额,这条不符合仲裁请求,劳动局拒绝提交受理材料。包括走法院,都不符合申请条件,且即使受理,根据劳动局所说,判定书或者裁定书是不会出现年收入数额或者月收入数额的裁定。那么这就不是互相矛盾了吗?也就是我现金部分的社保找谁都没办法解决该事情了?那么不就成了一个非常大的漏洞了吗,就形成了任由公司任意放纵了?若所有公司都改用现金形式发放,那么全国劳动人民的社保也就会无依据进行对自己的权益的维护了吗?
就这样,社保稽核科及社保局我让去找劳动局,劳动局又不管社保争议,又让我去社保局或社保稽核科,你踢过去,我踢过来,腿都要跑断了,却找不到解决方式。难道这个问题你们就一直这样踢过来踢过去吗?没用任何方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吗?
希望各局,相关负责人,能够认真的解决该事件的问题。并给于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社保局多次踢皮球!啥子让民众只跑一次,我们是跑了万次!都还没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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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锦江区人社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0月9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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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9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9月29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锦江区人社局
发表于 2019-10-9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核实,2019年9月29日上午,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川0104民初9388号,彩之缘公司已对高登鑫2018年1月至4月的社会保险补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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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9 16: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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