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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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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3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86号)精神,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我委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特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9月27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
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7日  
联系方式:
1.信函请寄至广安市广安区公园街168号,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与财务科收,邮编:638000
2.电话:2339037,传真:2344120(请注明转规划财务科)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86号),提升我市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推进实施健康广安战略,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便捷普惠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发展在线医疗服务。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建立完善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允许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实体医院基础上建设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运用互联网技术积极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健康咨询和远程指导。(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依托大型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学中心,开展远程门诊、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等服务。以医疗联合体为突破口,加强医疗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医疗联合体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鼓励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机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超声、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培训等服务,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到2020年,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3.发展急救医疗服务。构建急救协同信息平台,开展急救优先分级调度。推进院前急救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加强患者信息共享,做好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提供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1. 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以居民(电子)健康卡为主索引,持续构建、整合和完善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序开放和规范使用。推动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互联对接,全方位记录、管理居民健康信息,并有序开放使用,逐步实现居民可便捷查阅本人在不同医疗机构的就诊信息,更好地进行自我健康管理。应用居民(电子)健康卡和社会保障卡,推进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到2020年,实现市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一卡通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2.推动公共卫生在线管理服务。推进公共卫生信息整合联通。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常见病和慢性病的专业管理。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化预防接种服务,精确追溯接种者的预防接种信息,实现疫苗信息全流程记录。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充分整合孕前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鼓励利用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提供优生优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加强“互联网+”公共卫生预测分析。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手段预测疾病流行趋势,加强对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紧急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联通各级医疗机构,实现签约居民就医信息互联互通,推进预约诊疗、分级转诊、药品配送等环节的信息共享。二级以上医院指定专人为签约患者建立转诊绿色通道,通过信息化手段丰富家庭医生上转患者渠道,提供优质转诊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负责)
2.推广家庭医生在线签约。推进网上便捷有效签约服务,推进家庭医生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访、延伸处方等服务,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运用移动APP等技术手段,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服务互动平台,推广邻水县、华蓥市智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运用,推动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便捷有效的在线签约服务,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增进医患互动,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3. 建立家庭医生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有序归集签约履约服务数据,建立以团队管理、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提升家庭医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1.探索药事服务新模式。探索推动区域电子处方平台建设,联通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探索构建医疗机构医师电子开方、药师电子审方、药品流通企业配药、物流送药上门或患者就近便捷取药的药事服务新模式。在线开具的处方未经医疗机构配药的,不计入医疗机构药占比。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借助信息技术创新中医药就医取药模式,提供便捷的药品调剂、饮片代煎、送药上门等药事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药事管理。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基本药物目录、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的遴选等能力。鼓励医疗机构推进“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鼓励执业药师在线开展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依托处方数据推进医学合理用药工作的开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1.推进医保在线支付和异地就医结算。加快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单位)数据联通共享,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逐步实现个人账户在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线上直接结算。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广大“双创”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加快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审核,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1.创新在线医学教育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充分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推进“互联网+医学教育”建设,创新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体系,为广大医务工作者提供不受时间、空间约束的学习平台。建设集注册、教育培训、考核评价于一体的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打造在线开放精品课程,推广在线教育培训。鼓励大型医疗机构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需求通过远程教育、远程病历讨论和手术示教等手段,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加强在线健康科普服务。建立网络科普平台,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教育指导、健康信息推送、健康知识查询等,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居民科学合理就医,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负责)
(七)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
  1.推进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技术应用。鼓励医疗机构与相关企业合作,发展虚拟现实、影像识别、辅助诊断等技术。鼓励将语音识别等嵌入电子病历信息系统,提高医务人员工作效率。支持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和临床辅助智能诊断系统应用,提升基层诊疗服务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发展医疗健康人工智能产业。强化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吸引健康行业国内外优秀企业落户广安,鼓励研发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应急救援医疗设备、中医智能康复器械等,开展行业应用试点示范,培育和壮大医疗健康人工智能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八)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
  1.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强化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消除信息壁垒,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加快医疗机构信息共享。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医疗机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到2020年,三级医院实现院内各诊疗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4级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光纤宽带网络向农村医疗机构延伸,提高基层装备保障能力。鼓励电信企业向医疗机构提供优质移动宽带网络、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VPN)等网络接入服务,推进远程医疗专网建设,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服务质量。(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行业治理、便民应用、临床诊疗、医学科研等业务应用带动数据汇集,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精准医疗、智能监管、应急和决策支持等应用,提升行业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九)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
  1.健全医疗健康数据标准。在国家、省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与标准体系基础上规范、完善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目录,构建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标准体系。统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编码、医学名词术语。(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2.推进信息化标准规范应用。强化区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全面开展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持续推动信息标准规范应用落地。(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1.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医院门诊特殊病种药品服务。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加强使用管理,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探索开展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等“多码合一”,便捷群众看病就医。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政策,规范药事服务和药品物流配送。(市医疗保障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
  2.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将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纳入医疗机构评审考核范围,将对口支援医务人员远程服务计入支援服务工作量。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鼓励执业医师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强化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十一)加强医疗质量监管。
  1.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规定,加强互联网诊疗行为管理,严格准入标准,严守监管底线,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与全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对互联网医院的资质信息、诊疗信息等进行归集和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负责)
  2.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机制。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和行为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满足行业监管需求。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引入医疗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安银保监分局负责)
  (十二)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1.加强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强化信息安全风险防控意识,严格遵守相关部门和单位数据采集、存储、挖掘、应用、运营、传输等环节的安全和管理制度,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健全容灾备份机制,严格保护患者信息、用户资料、诊疗数据、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负责)
2.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安全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按国家要求执行好、落实好等级保护制度。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当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负责)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互联网+医疗健康”和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探索政府统筹、部门主导、社会参与、便民惠民、合作共赢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提升医疗健康服务便捷化水平。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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