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人大罢免夹江县人民法院的这个法官!
请求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人大罢免或开除夹江县人民法院的这个法官!就因本案的法官故意“践踏”法治(法制)的有关规定!
原告:张云清,
就因夹江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审理本案中多次违法。
夹江县法院的案件号:(2019)川1126民初598号。
现在我已经上诉到你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山市中级法院案件号:(2019)川11民终1170号
张云清:
人民法院在审理任何案件做的裁判必须为人民负责!
人民法院审查任何案件中必须对最高权力机关负责!
人民法院在审查任何案件中必须服从宪法的所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查任何案件中必须服从依法治国政策!
人民法院的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服从法律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员在审理案件中必须服从事实!
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员在审理案件中必须以案释法!
关于夹江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判决书的理由是:“除名通知书不送达将不会产生该法律后果。”或,“未送达不影响通知本身的合法合规性。”问,这个法官还不开除还要持续多久?还要让她继续审理多少冤假错案?。这个不就是严重的知法犯法是什么!本法官公开“践踏”法治(法制)、“践踏”人民的合法权益视粪土!这个法官还大胆的说出这样的话。这是一种欺骗人民的判决!这种行为就是公开站在人民建立的平台其公开的“践踏人民”,这是唯一一个和人民对立的法官说出的话!这是一种准枉法的审判! 这是一种于法无据的审判! 今天夹江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本案中出现的这个严重问题其就在这个上面也无法《以案释法》。所以,夹江县法院拿不出这个规定?
夹江县人民法院的领导应当负责,其所对法官“践踏”法律的规定及行为负责查处,应当开除!因本法官有违宪法,有违最高权力机关的规定,有违劳动相关法的规定。
依据以下及法律的有关规定请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处后给个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来源:
人大网
http://lawdb.cncourt.org/show.php?fid=151989
司法部:
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19-04/24/592_233744.html
人民日报: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40244984253767333&wfr=spider&for=pc
第八条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第十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法官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十九条 法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二十条 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法官职务:
(八)因违纪违法不宜继续任职的。
第二十一条 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任命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任命机关撤销该项任命。
第三十九条 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
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
第四十条 对法官的考核,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四十一条 对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
第四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法官等级、工资以及法官奖惩、免职、降职、辞退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 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公正司法,成绩显著的;
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还有,夹江县人民法院的本案法官故意违法不按照规定公开庭审直播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平台《中国庭审公开网》。因我诉被告劳动纠纷一案完全属于公开的范畴。本案法官也不给我庭审的全部视频。总之我有疑想审理我的案件中始终有其它的干预。所以,本案法官故意违反《宪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也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等......
原告:张云清
======================
编辑备注:乐山中院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9月18日回复,内容见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