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城区很多小区发生业主维权事件,一些小区绿化不达标,建设不合规,一房多卖,物业管理混乱,人房工程莫名其妙变成开发商的车库等等乱象!市民反应强烈!亿林龙城、中星国际等小区业主多次在网上曝光,房管局疲于应付,难道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就没有责任?难道纪委领导不上网、不关心民生?
市民想问问:为什么人防工程会异地建设了?修起好耍?是不是先以人防工程的名义拿地,再跟政府勾结,改变土地性质,最后由老百姓买单。2.马路边上的停车位也算小区的停车位??你纳闷不说龙角山上的也算小区的,是谁验收通过的,是不是要老百姓接受指鹿为马的事实????
所谓车库,是指隶属于整个小区,具有独立的空间,用以存放车辆为目的的附属建筑物。而车库又可以分为地上车库和地下车库两种。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实际上是对小区车位、车库的出售或出租加以了必要的限制。尽管法律允许小区车库可以成为交易的客体,但为了本区居民的停车需要和方便生活,必须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业主没有满足需要前,开发商与业主以外的人订立的买卖合同应该推定为无效的。这里的“首先”与“优先”不同。后者是指在同等的条件下,业主优先获得,而“首先”则没有条件的限制,即使是业主以外的人在出高价的情况下,开发商在没有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前也不能出售或出租,从而更有利于保障业主利益。
该条规定主要是针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开发商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给小区外的人,使得车位、车库原本就少的小区,更加严重不足,从而使得业主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消防通道等场地来停放车辆。如此以来,不但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同时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该条款的规定的进步意义在于体现了立法者保护业主权益优先的立法价值取向。
人防车库禁止买卖。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