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我们是绵阳市海英名仕苑小区(以下简称名仕苑)的业主,我们所住的小区位于涪城区一环路南段212号。负责名仕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司绵阳市卓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为去年擅自提价,遭到大多数业主的反对,再加上先前的业委会不作为,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激化。后来在滨江社区居委会的大力帮助与指导下,名仕苑选举出新一届的业主委员会。但是从去年11月底物业服务合同到期至现在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未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实际上仍由卓林物业服公司管理。目前我们小区正在征求业主们对卓林物业服务公司续签合同一事进行表决。 我要反映的问题是,目前新一届业委会对外公布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草案涉及多项违法事项,严重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是一份极不公平的协议,也与目前绵阳市正在执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相违背。 第一,物业合同中对专用维修基金的使用和提取没有丝毫约定。这种情况就很容易导致物业公司会以种种理由想提取专用维修基金,尽管提取维修基金需要大多数业主表决,但是至少这个合同的内容是不完整的,起码的必备条款都没有包含在内。 第二,合同草案中也没有对物业公司定期公示服务资金的开支有约定,明显与国家发改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之规定不符,也不符合本省与本市的相关规定,缺乏对其开支的监督内容。 第三,对物业服务公司在小区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义务也没有反映在合同中,合同条款之简陋令人费解,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难道允许存在吗? 第四,物业服务公司竟然可以提取小区内公共建筑面积停车收益70%,实属罕见,违反市场通行规则。小区内公共面积的停车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物业服务公司只是根据自己管理成本,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拿走70%理由竟然是要改造升级门禁系统,理由之荒唐,匪夷所思! 第五,合同草案中竟然约定,如果停放的车辆发生擦挂受损,物业公司不承担一点责任,由受害者向肇事者求偿。那请问物业公司服务的责任何在?这种不公平的条款竟然可以堂而皇之地写进去,业主的权益还有保证吗?物业公司就会坐地收钱,不问责任,可以推卸自己的担当!这种约定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我们这个小区的业主对民主治理参与意识低,大多数人是旁观,社区的领导干部也很清楚,正是有社区的大力帮助,名仕苑小区业委会的换届工作才得以顺利进行,我们在此要感谢滨江社区居委会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与努力。虽然物业合同草案已经进行了公示,但是这种明显内容欠缺,违反公平,侵害业主权益的物业合同,需要得到执法机关对其监督与修正,否则这不是乱套了吗?目前我市新生效的物业管理条例正在实行中,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的不规范现象正是当务之急! 作为一位普通业主,恳请有关机关介入,监督我们小区存在的这些错误行为,让物业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道路!之所以出现上述现象,也与新一届业委会的不作为有一定关系。业委会竟然可以不将物业合同草案公示便私下和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后来社区居委会获悉后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业委会才将停车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合同草案公之于众,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可见这个小区的情况是多么的复杂!更奇葩的是,这份所谓的物业合同草案竟然是由物业公司起草提供的,业委会只是作了局部修改,基本仍是满足物业公司的需求。 有鉴于此,希望执法机关介入,纠正目前名仕苑小区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并不反对现有的物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只是希望有关部门督促其依法服务! 盼复! 名仕苑业主 201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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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绵阳市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9月12日回复,内容如下:
海英名仕苑业主:
您好。
关于海英名仕苑物业服务合同问题,在接到您的反映后,我局立即联系城厢街道办事处询问情况,目前城厢街道办事处已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物业服务合同修改并征求小区全体业主意见。我局也已要求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工作,规范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加强对小区的管理。
绵阳市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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