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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剑阁县违法官员,该抓的要抓,该免职的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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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铁的事实和证据,在普安镇,仅0.9米宽的采光井堵了三层,堵了0.8米宽,小孩子都知道,违反了《规划法》第40条等,有律师的录音为证。保护伞有剑阁县原建设局副局长饶和义、剑阁县法院原副院长伏大江(现司法局局长)等,剑阁的城管不作为,拿着高工资和福利,不做正事。该追责的要追责,该抓的要抓,该免职的要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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