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安县某燃气公司在收费过程中,违规分解用气周期,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被罚款5万元。
“我一家人都在外地打工,就只有过年这两个月在家,全年也就用100多方气,按燃气公司这钟收费方法,我两个月就要多缴20几元”。消费者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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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蓬安县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气价,共分三个档次,每档都规定了相应的用气量和气价,用气量以年为计价周期,1年内用气量达到几档就按照对应档次的价格收取燃气费。
2018年12以来,该县某燃气公司不严格执行政府文件规定的计价周期进行收费,没有按月抄表。而是采取将第一档规定的用气量基数除以12个月的方法,将本应该按年计算用气周期的改为按月进行计算,只要月用气量超过某个档次全年平均数的部分都按高一个档的价格进行收费。经过这样分解,无形中变相提高了收费标准,导致消费者在缴费过程中多缴费用,每月少则几元,多则几百元。
日前,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燃气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经调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没有按月抄表,而是每2个月抄表1次,今年春节放假期间没有抄表收费。2019年4月20日抄取某镇274户用户在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共4个月的居民生活用气量进行收费。在收费过程中,当事人未执行《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蓬安发改价格〔2015〕129号)文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气量以年为计价周期,1年内达到各分档量就执行各分档价格,用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积累、可结转的规定。违法将该镇274户用户在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共4个月的居民生活用气量计价周期、各档气量基数按每2个月分解计量计价收费:将第一档用气量基数420立方米/户.年分解为70立方米/户.2个月,即用气量未超过70立方米/户(含70立方米/户)的,气价按照2.09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将第二档用气量基数420-660立方米/户.年分解为40立方米/户.2个月,即用气量在70立方米/户-110立方米/户(含110立方米/户)之间的气量,气价按照2.51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居民生活用气超过第一档和第二档之和110立方米以上的气量,气价按照3.14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该镇274户用户居民生活用气31136立方米,当事人按照上述计量计价方式收费,其中第一档收费40086元,第二档收费29875.4元,第三档收费2964.8元,合计实际共收取气费72926.37元。经核实,按照国家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规定,该镇274户用户居民生活用气31136立方米,应收气费65074元。当事人从中多收取燃气费7852元。该燃气公司于2019年6月1日主动退还274户用户多收取的7852元燃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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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之规定。蓬安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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