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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成都天府新区永兴街道书记拆迁不公、违法违纪![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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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永兴街道明水村10组开始拆迁(山桃线500千伏),同年6月进行了第二批次拆迁(设计红线20米外的住户),拆迁户名单如下:佘仕华、佘加伟、佘加勇、佘仕强、阚泽芳、佘金元、佘应东、杨思建、佘金成、徐秀英等10余户,他们通过关系进行了拆迁。其中最远的佘仕华家距离高压线50米,而我家与其它10余户比佘仕华家近,没有拆迁,我家是土坯房且是危房距离高压线20米左右。我在双流区档案馆提取的房产资料显示为土木结构,而在天府新区房管所提取的显示为砖木结构,还是新建的,我家房子有70年左右并未新建(附图),政府统计弄虚作假。原双流县统计已没有土坯房,永兴镇划入天府新区后,在山桃拆迁中明水村10组佘正华也是土坯房,而赔付是按砖木结构赔偿(土坯房每平米400元,砖木结构600元),因上报上级没有土坯房所以以砖木结构的价格培付。
明水村10组有两位:龚德美(佘建祥妻子)、周秀珍都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但已与政府签定了拆迁安置协议。永兴街道欺下瞒上,违法违纪,敬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每次反映的情况全交回永兴街道回复处理没说服力,有失公允。请上级权威部门查处这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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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天府新区政务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9月4日发表了永兴街道关于本帖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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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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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9月2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天府新区永兴街道
发表于 2019-9-4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永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成都天府新区500kv山桃线永兴街道严格按照项目设计红线范围进行搬迁补偿安置。关于距离比他们远的已搬迁情况:按照成都城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房屋搬迁范围的说明,本工程房屋搬迁范围严格遵循《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中条款13.0.4执行。因N42塔基为大转角,在施工过程中为保障施工人员安全,避免发生施工事故,需四根临时拉线稳定塔材组装片;需两根临时地锚固定铁塔吊装片,需两根临时地锚固定绞磨。该塔基架设也严格按照铁塔组立控制绳锚坑位位置图布置进行搬迁补偿安置。您反映的龚某美、周某珍两人的搬迁安置按照持有单独所有的农村散居房屋产权证(龚某美持有双流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发放的独立村镇房屋产权证;周某珍持有房产证双权字第1016419号独立所有权证。)。符合持有独立产权证的有房无户举家外迁的安置政策。
    因您未留电话,故未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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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4 23: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政策规定有房无户的,只能拆迁赔偿,不能安置,而且明知房屋产权有问题,还进行拆迁安置。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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