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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研究生被杀案凶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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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0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句话:情理之中死刑判决,精神正常故不背锅,不排除上诉可能。

三个月前该案一审开庭时,我就提出:精神鉴定只是辩护策略,大概率不会影响定罪量刑。

面对这则悲剧,还是老生常谈几句:

受害者方面:哪怕出于善意,需要把握劝解他人的边界和分寸。

施害人方面:各位父母引以为戒,不要再习惯性捧杀“别人家的小孩”。

心理学家保罗格拉汉姆通过研究发现:“社会地位越低的人越喜欢用最低等的方式揣测别人的言行”。

不要活在外界的期待中,不要老揣测别人的话外音。要知道自己是谁,自己想要的是什么。否则,苦难只会使人变得心胸狭隘。

附上新闻报道:2019年8月30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中科院研究生被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凯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凯旋与被害人谢某是高中同学。2016年1月,周凯旋因与谢某在同学聚会时发生口角,便怀恨在心。2018年6月,周凯旋来到北京,与谢某在外吃饭时,用事先购买的尖刀猛刺谢某胸、背等要害部位,导致谢某死亡。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凯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经鉴定,周凯旋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其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所犯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据此,北京一中院作出上述判决。(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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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0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他当初好好上他的川大不回去复读的话 也许不至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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