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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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