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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致:南江县城管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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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5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在小河朝阳区门市部做生意的一个小老百姓:
2019年8月22日城管局带了几个人到店里来收《垃圾处理费》(我从来都没有听说过门市要缴垃圾处理费上百的)。
    1、这个垃圾处理费是由门店支付吗?难道你们处理垃圾是为我们哪一个人处理的吗?
2、收费的标准是什么?门店大小都是一个价吗?(几百元,不是几十不是几元,有时候我们守一天都守不到这么多钱)
3、为什么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没有?
4、党也认可吗,为什么没有公告?
5、我们每年缴纳个人社保的时候就已经缴了一次垃圾处理费,每年物管费里面清楚的写着里面包含了垃圾处理费的,为什么我做个小生意还要缴垃圾处理费?这合理吗?难道就因为我在这里开店做生意垃圾费要一缴再缴?
在现如今这个社会,门店生意是越来越不好做,难道党的政策一定要体现在我们吃不起饭、活不起的时候吗?做个小生意,不是这样子费就是那样子费,一样几百,我们真的是无力承受,如果我家里要是生活宽裕我决不会出来做生意,被你们这个为难,那个收费。任何一个当官的,不管多大的官,多小的官,都可以说你这样那样的话,难听致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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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南江城管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8月26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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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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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6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致:南江县城管局》一贴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小米老鼠):
      您好!您于2019年8月25日13:54时在麻辣论坛上发表的《致:南江县城管局》一贴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切实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国家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经过听证等必要程序,县人民政府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根据南物价(2005)44号文件,自2006年起我县对县城规划区范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业主全面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规定,主要用于为保障城市生活环境,解决垃圾污染而建设的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所需费用。我县所收垃圾处理费通过财政全额支付给垃圾处理场。
      收费的标准及目录清单已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普通门市(批发、零售业)收费标准为0.80元/平方米/月。
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缴纳给物业公司的服务费用,是民间的、合同性质的有偿服务费用;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单位、业主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行政性、强制性服务收费,用于本人和全城居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处理。两者没有必然的关系,同时也不属于重复收费,如果您交了物管费而拒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可行的。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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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0 07: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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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0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很辛苦,县太爷也不体谅一下人家,一个市容市貌都没管好,又派任务让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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