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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办事难[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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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姓名:张明:性别,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国土资源局,职务:征地事务中心,专管拆迁:政治面貌,党员,彭镇政府的保护伞。
1:公开政府信息法定职责,被举报人有权依据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依法作出答复,本人多次到张明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征地的有效文件,张明都是忽悠了事,答非所问,有一次还把举报人的申请摔在地上,举报人还打了110的,帮助彭镇政府违法拆迁。
2:举报人在2018年9月10号到双流区国土局,举报人申请的是, “我是福田村7组村民(原丁桥村3社)在2015年3月动迁,川国土资函(2014) 1170号文件及2015年的拆迁补偿标准的明细文件”回复,被举报人答非所问,举报人又在2018.10.17日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回复,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张明不得已才拿出的是2009年的地方过期文件,上面下达责令,张明都不执行,举报人在2018.1.15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成.温.邛.快速公路项目涉及成都市双流区彭镇福田村七组,在2015年动迁地段的征地批复及“一书四方案”征地红外线图等报批材料,答非所问。
3:举报人是在2015年3月和彭镇政府签订的协议之前,早有新文件出台,川府函(2012)99号文件,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文件,成府函(2014)119号文件,并且决定于2015年1月1号执行,都未用过,当时大队主任彭加勤说房子签房子的字,补偿是后一步的事,所以举报人签订的协议第二页按了手印的,协议下来举报人看见第二页没有手印了,当时举报人就说不同意这个拆迁协议,举报人还特别在大队签字注明,不同意这个拆迁协议,就这样还是强拆了举报人的房子,有照片为证。举报人一直上仿,在2015.7.30日申请复查,双流区信仿问题复查复核委员会回复,不予受理告知,己经责令彭镇政府重新办理,但是,彭镇政府也不办理。
4:2016年5月开始,党风政风监督的一个老人名字叫杨庭蓉,从大队到彭镇政府,双流区人民政府,双流区国土局,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国土局和举报人一起去拿川府函(2012)99号文件,和他们多次沟通不成。还说楊老不利于团结,杨老还在2016年10月2O日,给四川省纪委王雁飞书记写信,第二封信2017年3月29日寄出,杨庭蓉电话18319418300,杨老自己也亲自看见处理的时候给举报人拍照片,也不解决问题,也不出据手续,杨老又亲自给国家信访局写信,给舒晓琴局长写信,成都市委李仲彬书记写信,不知道什么原因和情况,退回来了,杨老说政府腐败,杨老离职啦。
5,举报人在2017年3月拿起文件找法院,龙泉驿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决书(2017)川0112行初36号,审判长王晓,裁决故对原告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2017年7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号(2017)川01行终403号,裁决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要求通过民事诉讼寻求司法帮助。在2017年6月民事起诉双流区人民法院,案件号(2018)川0116民初7499号半年后裁定不予受理,法官邱盛明。2018年1月上诉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号(2018)川01民终1667号裁定一审存在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审判长唐云国,反回重审,又等待半年,双流区法院裁决不予受理,在2018年12月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5月8日裁决,应当先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的问题,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审理,审判长廖芳,行政部门又不出据手续
6:举报人在2019年5月27号申请双流区人民政府调解, 5月31号和6月6号两次回复不予受理。2019年6月4号在次到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书“请求成都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公正裁决,予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在2019年6月18号回复,转到双流区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和处理。举报人在2019年7月6日举报人转多个电才转到成都市司法局电话61881900说明情况,说是问一下回复,在2019年7月9号末打通,在2019年7月10号,打了三个才打通,一个男的接的电话,说明情况,很凶的情况下,跟举报人炸了,举报人又连打了5个也炸了,气了举报人就打12345投诉司法局,2019年7月29号才让举报人打61885419也是说明了情况,是一个女人接的电话,说转到双流区人民政府,在回复,2019.07.31日连打了七次才打通说明情况,还是女人接的电话,说是问双流区人民政府在回复,在2019年8月1号,打了三个电话未接通。在2019.08.02日再次打电话,还是女人接的电话,喊举报人申请四川省人民政府裁决,举报人说我申请的是成都市人民政府还没有裁决,汪女氏又说吹问双流区人民政府回复举报人,在2019年8月5号又打了61885419的电话是一个男的接的电话说明情况,8月6号打了8个电话,8月7号打了13个电话不接,只好打12345公开电话,说明情况,还是没结果。在2019年8月14号下午三点钟在次打电话,一个男人接的电话说是喊举报人下个星期打过来问一下。在8月20号在打61885419的电话,一个小妹接的电话说是汪女氏耍假找负责人谈了回复我,小妹打电话给举报人说打61885417在负责这个裁决,说明情况后,说是在搬家,直到现在末拿到裁决书。
7:举报人家五个人,原来的老房子,228个平米,两个户口,安置250个平米,老房子还不够置换安置房,把所有的赔偿款加在一起,还要补政府81350元,当时我在大队签字注明不同意拆迁,彭镇政府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在2015年6月强拆了我们的房子,举报人组上菜地20亩己征用,变更为租用,评估一栏全部抹掉,宅基地补偿费,未补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是年产值的30倍,也未补偿。
双流区彭镇福田村七组(原丁桥村3社)总面积160亩,2009年人平0:62亩土地,共有258人,三次占地面积135亩左右,这次占地98亩左右,只补偿68亩几,还有12位60岁以上老人的社会保障问题至今未解决。在这四年多的时间里,村民多次上访,而且在上访期间有两位程久玉和利费芳己含泪死亡。
7:在2018年3月3日,村民6人到省政府去上访,村和镇上的人强制拽回,只给我们照相,法院裁决属于有关行政部门先行处理的问题,行政部门又不出具手续,相互推诿。
8:在2019年3月4号,举报人到西安办事,镇政府和村上强制把拽回,24小时监视 091047ovmggigstfev7vsz.jpg 091048d68zr9d0828z118g.jpg 091048sldym6lrnm6bczxd.jpg https://img.mala.cn/forum/201908/24/091049a7ty9xt38tg4sm4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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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双流区公信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9月2日发表了彭镇、区法院关于本帖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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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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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8月29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双流区法院、彭镇
发表于 2019-9-2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彭镇、区法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彭镇调查,留言人系福田村7组(原丁桥村3社)居民,2015年3月,因成温邛快速公路建设需要,留言人所属房屋和自留地被纳入征占范围。2015年3月3日,彭镇严格按照双府发〔2009〕30号、彭府发〔2009〕75号文件精神,通过平等协商与留言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对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拆迁补偿,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安置。协议上明确显示出:1、由甲方(彭镇人民政府)补偿给乙方(刘秀琼)的项目主要有:建筑补偿费239200元、附着物补偿费20000元、半年过渡费4800元、搬家费1200元、搬迁奖励8000元,以上五项合计共273200元;2、由乙方补偿给甲方项目:统建安置小区安置住房工程房款以及面积调剂款总价共341950元,配套设施费12600元,以上各项乙方应付甲方房款合计354550元。以上两项进行结算后,由乙方补给甲方81350元。3、该户应安置4人,即刘某、程某、李某、李某,安置房总面积255平米,由于彭镇无现房,2015年3月拆迁至今一直在外过渡,政府每半年支付一次过渡费,直至领取房屋次月。因此,不存在房屋强拆问题。 此留言人反映的事件属于涉诉案件,行政终审案件号为(2017)川01行终403号,民事终审案件号为(2019)川01民终4418号。无论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法院均驳回了留言人的诉讼请求。
    经区法院调查,区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因原告刘某、程某、李某、李某主张的拆迁补偿标准适用问题属于有关行政部门先行处理的问题,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审理,故向原告刘某、程某、李某、李某进行了释明,并依法作出了裁判。原告在收到民事裁定书后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民事裁定。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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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25 06: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8-25 20: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泱泱大国。不要毁在这些害群之马手中。
 楼主| 发表于 2019-9-3 16: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流区公信中心 发表于 2019-9-2 14:22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彭镇、区法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 ...

1:举报人是在2015年3月和彭镇政府签订的协议之前,早有新文件出台,川府函(2012)99号文件,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文件,成府函(2014)119号文件,并且决定于2015年1月1号执行,都未实施,当时大队主任彭加勤说房子签房子的字,补偿是后一步的事,所以举报人签订的协议第二页按了手印的,协议下来举报人看见第二页没有手印了,所以当时举报人就说不同意这个拆迁协议,举报人还特别在大队签字注明,不同意这个拆迁协议,就这样还是强拆了举报人的房子,有照片为证。举报人一直上访,在2015.7.30日申请复查,双流区信访问题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回复,不予受理告知,己经责令彭镇政府重新办理,但是,彭镇政府也不办理。
2:2016年5月开始,党风政风监督的一个老人名字叫杨庭蓉,当时还不相信双流区有那么腐败,从大队到彭镇政府,双流区人民政府,双流区国土局,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国土局和举报人一起去拿川府函(2012)99号文件,等等,和政府多次沟通不成。还说楊老不利于团结,杨老还在2016年10月2O日,给四川省纪委王雁飞书记写信,第二封信2017年3月29日寄出,杨庭蓉电话18319418300,杨老自己也亲自看见处理的时候给举报人拍的照片,就算了,也不解决问题,也不出据手续,杨老又亲自给国家信访局写信,给舒晓琴局长写信,成都市委李仲彬书记写信,不知道什么原因和情况,退回来了,杨老说政府不作为,没办法处理,只好离职啦。
3,举报人在2017年3月拿起文件找法院,龙泉驿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决书(2017)川0112行初36号,审判长王晓,裁决故对原告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2017年7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号(2017)川01行终403号,裁决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要求通过民事诉讼寻求司法帮助。在2017年6月民事起诉双流区人民法院,案件号(2018)川0116民初7499号半年后裁定不予受理,法官邱盛明。2018年1月上诉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号(2018)川01民终1667号裁定一审存在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审判长唐云国,反回重审,又等待半年,双流区法院裁决不予受理,在2018年12月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5月8日裁决,应当先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的问题,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审理,审判长廖芳,行政部门又不出据手续
4:举报人在2019年5月27号申请双流区人民政府调解, 5月31号和6月6号两次回复不予受理。2019年6月4号再次申请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书“请求成都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公正裁决,予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在2019年6月18号回复,转到双流区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和处理。举报人在2019年7月6日举报人三番五次的转弯才转到给成都市司法局打电话61881900说明情况,说是问一下回复举报人的电话,在2019年7月9号末打通,在2019年7月10号,打了三个才打通,一个男的接的电话,打通说明情况,很凶的情况下,跟举报人挂了电话,举报人又连打了5个电话给举报人挂了,气了举报人就打12345投诉司法局,2019年7月29号才让举报人打61885419也是说明了情况,是一个女人接的电话,说转到双流区人民政府,说是问双流区人民政府再给举报人打电话,也没有给举报人打电话,2019.07.31日连打了七次才打通说明情况,还是女人接的电话,说是问双流区人民政府在回复举报人,没有回复。在2019年8月1号,打了三个电话未接通。在2019.08.02日再次打电话,还是女人接的电话,叫举报人申请四川省人民政府裁决,举报人说我申请的是成都市人民政府还没有裁决,汪女氏又说催问双流区人民政府回复举报人,还是没有回复,在2019年8月5号又打了61885419的电话是一个男的接的电话说明情况,8月6号打了8个电话,8月7号打了13个电话不接,只好打12345公开电话,说明情况,还是没结果。在2019年8月14号下午三点钟再次打电话,一个男人接的电话说是叫举报人下个星期打过来问一下。在8月20号再打61885419的电话,一个小妹接的电话说是汪女士耍假找负责人谈了回复我,还留下了我的电话,小妹打电话给举报人说打61885417在负责这个裁决,说明情况后,说是在搬家,等一段时间裁决,在2019.8.27日打电话61885417电话一个女人接电话,说喊举报人申请到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或双流区人民政府去拿调解手续,举报人打85822421一个女人接的电话,双流区人民政府又说喊举报人让成都市人民政府写手续,行政部门又不出具手续,法院又不裁决,相互推诿。
5:举报人家五个人,原来的老房子228个平米,两个户口,安置250个平米,老房子还不够置换安置房,拆迁办按2009年30号地方过期文件算的(建筑补偿费239200元、附着物补偿费20000元、半年过渡费4800元、搬家费1200元、搬迁奖励8000元,以上五项合计共273200元,由举报人补给政府,统建小区安置住房工程房款总价共341950元,配套设施费12600元,以上各项举报人补政府房款合计354550元),难道原来举报人的房子就没有配套设施吗?举报人家老房子还不够置换安置房,把所有的补偿款加上,还要举报人补给拆迁办81350元,这个合理吗?举报人家5人只安置4人,安置房总面积250,评估一栏全部抹掉,宅基地补偿费,未补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是年产值的30倍,也未补偿,协议是拆迁办订的,按文件办事也不按照举报人的意愿,只喊举报人签字,《合同法》52条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是无效的,政府不按文件办事属于哪门子政府呀?
6:在2019年3月4号,举报人到西安去办事,镇政府和村上妇女主任吕建军强制把举报人拽回,不解决问题
7:彭镇政府派代表(原福田村主任张杰)到我家来谈判协商,2015年拆迁赔偿的问题,青苗费(树木赔偿11600元钱)解决了问题。关于房屋补偿和赔偿,彭镇政府原来以2009年地方过期文件算的,我说按照2012年文件标准计算,所以末达成协议。
8:应该按照现行国家拆迁补偿标准
 楼主| 发表于 2019-9-3 16: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缘5 发表于 2019-8-25 20:51
中华泱泱大国。不要毁在这些害群之马手中。

现在我们成都这边网络举报都没用
 楼主| 发表于 2019-9-29 07: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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