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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15万“包裹”丢失,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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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2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5日,辽宁的李女士花费400(实际应该是113元)多元,通过德邦快递寄出一个重约27公斤的包裹。不过,这一包裹最后却被误送至回收厂当旧物处理。李女士称,包裹内装有衣物和未开封化妆品,价值约15万元。

    8月19日17时21分,德邦快递官方微博公告称,公司长沙某网点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投递失误事件,李女士托运的行李被误送至旧衣回收机构,给李女士带来了损失。截至19日12时已找回4公斤物品。

    同时,德邦快递表示,从8月14日接到投诉后,该公司第一时间成立调查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与李女士对接,该公司将在收到损失清单后合情、合理、合法进行理赔,承担相关损失。

    到此,我就很好奇,德邦快递会咋“合情合理合法”的赔偿损失呢?

    按道理说,德邦快递赔偿是应该的。德邦快递已经承认是工作人员失误,事实上也是新来一个月的快递员没有仔细分拣,就直接按照旧衣物处理了。是否新来的员工,这肯定不是理由。不管是否新来的,只要是德邦快递的员工,理论上都应该有履职的资格。至于,出现错误,是否是能力,或者责任心的问题,那是另外一回事。

    也许,在德邦快递接下来的内部整改培训中,会作为重点或者说弱项环节,那只是德邦快递公司亡羊补牢,犹未晚也罢了。

    15万的包裹,这只是李女士自我认定的包裹价值。毕竟,这包裹中有她很多带有强烈感情成分的东西,也有很多无法准确计价的东西。比如说,汉服、漫画和未启封的化妆品等等。尤其是这些东西是李女士四年大学累积下来,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要是完全按照原来价格计算,未必合适。

    然而,这起物品遗失存在的问题是,李女士当时只是支付了113元的费用,这其中对物品估算,保价是300元。而这就是起初,李女士与长沙德邦快递人员交涉时,对方只支付300元的依据所在。因为李女士只是对物品保价300元,丢失之后,自然而言就只能得到赔偿300元,似乎很有道理的。

    不过,李女士声称她支付了400多元的快递费,这就不得而知了。不会是113元快递费,再加上300元的保价,这不对啊?保价只是对快递物品价值的估量,只是预防一旦出现意外,必须承担的损失赔偿价值。对此,不应该有误解的。

    如此以来,德邦快递能够合法赔偿李女士的只有300元。同时,考虑到这全部都是德邦的人为责任,赔偿还应该是带有惩罚性的,就是说3倍的快递费。累计下来,德邦合法合理的赔偿费用,总共也就600多元。而这与李女士后来所说的物品价值有巨大的差额。

    显然,李女士快递的物品,在保价阶段是有所折扣的。而这折扣就成了李女士无法理直气壮索赔的BUG。现实中,很多时候,邮寄物品时,或者不想支付高的保险或者保价,或者图侥幸以为绝大多数不会有意外的,如此就使得邮寄者保价或者保险时,非常的保守,甚至不会多考虑。如李女士样,总共只保价了300元。

    到此,我国快递行业的一个很严重的,也很普遍的问题就出现了。快递物品丢失或者损坏,赔偿很低。当然了,低的依据是我国现行的邮政法规和快递业管理规定。要知道,我国的快递行业发展很快,早已经从邮政的国家垄断经营,到如今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占据大半市场的“割据”时代。而早先有关邮政快递的规定,早已经落伍于时代,不适应激烈竞争的市场需要。

    与此同时,这快递物品的损坏与丢失也成了消费者有苦难言的问题了。比如说,2018年我国快递业务量达到了507.1亿件,同比增长26.6%,这其中来自消费者的有效投诉有9.9万件,投诉的主要内容就是快递延误、丢失和破损。

     一旦贵重、特殊物品丢失,快递企业往往以未保价为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相关规定,仅仅赔偿快递费的3倍。深圳的张女士给单位邮寄了1.5万元的报销单据,在快递途中丢失,快递公司仲裁中心接到投诉之后表示只能赔偿100元,给出的理由就是快递未保价。

    问题是,保价就能没有问题了吗?如文章开头提到的这位李女士,她保价了300元,但是实际上损失物品的价值高达15万,如此大的差距,完全就陷入了很尴尬的境地。总不会是因为,这位李女士为省钱不敢如实保价,就只好承担无谓的损失吧?不管咋说,李女士的物品被德邦快递公司给弄丢了,赔偿,惩罚性赔偿就是必须的。

    而这就是德邦快递公司如何合情赔偿的问题了。激烈竞争的快递市场,各快递公司都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再采取竞争性的策略。很显然,300元的赔偿肯定是不合适的。8月19日德邦快递公司否认了说过多少钱,而只是强调要“合情合理合法”的赔偿,如此,面对着15万的李女士声称的物品价值,德邦该如何合情弥补损失呢?

    或者,在快递行业中,强制性的推行保险,不失为有效的措施。只是,快递行业的责任与义务就是确保快递物品完整及时的实现物理空间的位移。总不能让消费者既承担快递费,又承担保险费吧?这样不就是让消费者替快递公司的失误或者错误买单吗?

    总之,我期待着德邦快递公司能够做出个榜样出来。比如说拿出诚意,提出“合情合法合理”的赔偿措施,满足李女士物品丢失的“悲哀”。只是,对“狮子大张口”式的索赔,也要抵制的。当然了,落伍的邮政法规仅仅只是明确“合法”而已,至于“合理合情”,那就是各个快递公司契约意识的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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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2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保价了15万,德邦又会照保价金额赔不??????????

发表于 2019-8-22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是快递公司就应该实行 “ 再保险 ”机制,现在快递公司名义是归邮政局行业管理,但对快递公司的顶层制度设计就莫得人过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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