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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小凤雅”父母诉陈岚名誉侵权,最新进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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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1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告王太友、杨美芹诉被告陈岚
名誉权纠纷一案今日开庭

2019年8月14日上午9时,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太友、杨美芹诉被告陈岚名誉权纠纷一案。上海闵行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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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原告诉称,被告作为资深公益人士,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通过微博发表不实言论、泄露原告实际住址,并误导网友对两原告进行负面评价,致使两原告名誉受到严重贬损。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赔偿原告杨美芹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

被告辩称,不同意两原告的诉讼请求。其并无贬损两原告的主观恶意,在微博上发表的言论均有信息来源,对于女童疑似死亡的信息也有其来源,确认后已删除并公开道歉。其从未泄露过任何原告个人信息,并不构成侵权。原告方主张的医疗费用、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缺乏事实依据。此外,对原告王太友主体资格提出异议。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庭审中,合议庭结合原被告诉辩称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对该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

闵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参与旁听。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择日宣判。



案件回顾
2017年,年幼的王凤雅不幸患上一种名为“视网膜母细胞瘤”的癌症。因她的家庭无法承担巨额治疗费用,其父母通过网络募捐平台向社会求助,得到众多网友的相助。

2018年3月,有爱心人士曝料称,王凤雅父母将善款提现后,并未用于救治王凤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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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微博“大V”陈岚(@作家陈岚)依据志愿者提供信息,在微博上发布了“实名报警”的文章。文章称,“3岁女婴王凤雅疑似被亲生父母虐待致死……其父母多次利用孩子的惨况,在水滴筹、火山小视频、快手上公开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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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某自媒体发布的文章《王凤雅小朋友之死》称,王凤雅父母用募得的15万善款带着儿子去北京治疗兔唇,却放任女儿的眼病不断恶化。

很快,文章在网络传播、发酵,小凤雅的遭遇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网友纷纷指责王凤雅的父母涉嫌诈捐。
5月25日,“小凤雅”事件出现反转,警方调查认为不存在诈捐。河南省太康县公安局宣传科科长张磊落接受采访时表示,经警方调查,确认王凤雅家属当初的筹款目标是15万元,但实际上只收到38638元捐款。且这些钱基本用在了女儿王凤雅的治疗上,目前还结余1301元。

当天下午,在太康县张集镇民政所、水滴筹、媒体等人员的陪同下,王凤雅的爷爷王太友将所筹款项剩余的1301元善款交到了太康县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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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筹也发表了相关声明。
5月27日,陈岚发微博向小凤雅家人道歉。
9月,王凤雅父母将陈岚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陈岚在河南、上海等多家报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恢复名誉,在其实名微博上置顶道歉声明两个月;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医疗损失3130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
2019年8月14日,该案一审开庭,庭审持续一天,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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