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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村主任就可以随便损坏群众的财产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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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7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通江县毛浴乡甘溪村三社村民向此秀,今年72岁,丈夫赵明辉,70岁,二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精准扶贫户。现在国家政策好,解决了老百姓的医疗问题,改善了居住环境。在2016年异地扶贫搬迁通规统建中修建房屋一套,房屋正对中堂,侧面开门,无前后门之分。房屋常年积水不断,冒水,灌水,无法正常居住,只有搬进孙女房中居住,孙女预定年底结婚准备装修房子。无奈便搬进统建中多修的一套房中。村霸主任苟银华得知后,便组织由心腹组成的村干部及群众代表称为:(村民自治)对我进行批斗定性为霸占公房,期间禁止我发言。村党支部书记限我五点之前自行搬出。而村霸主任苟银行让群众表决马上搬出,于是带领一帮群众将我的生活必须品一并扔出。此时正值连续暴雨天气。我一人在家,丈夫在县医院住院。国家政策宣传抗洪防灾。而作为一村主任,百姓的父母官在狂风暴雨中不但不保护百姓财产,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利,利用村民自治损坏百姓财产。在扫黑除恶的风口浪尖上,把手无寸铁的百姓,弱势群体定为黑恶。是谁赋予了他这么大的权利。事发后已经快一个月了所有东西都已腐烂,,以下是财产损坏及腐烂视频。图中土豆是我一个老太婆面朝黄土背朝天辛苦一年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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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毛浴镇党政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8月20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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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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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0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此秀网友:
你于2019年8月17日发帖《村主任就可以损坏群众财产吗》已收悉,毛浴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19年7月17日,毛浴镇干溪村村主任苟银华接三社群众举报:本村三社村民向此秀夫妇私自搬入聚居点集体新建房屋居住(该房屋系建聚居点时向青孝订购的,后因其无力缴纳建房资金,但该房屋已经建成,故作为集体资产由三社进行管理)。村主任通过询问和现场核实,向此秀夫妇在未经任何村社干部同意的情况下,于7月14日私自搬入该房屋居住。村主任与你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要求你马上搬离,但你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村主任为处理好群众举报的问题,随即组织村四职干部4人、驻村工作队1人、三社在家群众17人在村委会召开会议,当时你也参加了会议。在会上,你承认未经任何村社干部同意,私自翻窗入室打开房门将家具、生活用品等搬入了该房屋居住的事实。与会群众一致对你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拥有了安全住房,还强行霸占集体房屋的行为极度不满。会上支部书记赵永华同志提出建议,要求你在当天下午5点前搬离,多数群众对此意见不认可,群众提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决定:要求你立即搬离,如果你自己不搬,则由三社的群众将你的物品搬出堆放在房屋街沿上,然后由你自己搬回家;如果你自己不搬回已搬出的物品,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你本人承担。会上你对群众集体决定的事情置若罔闻、扬长而去。会后,三社参会群众十余人到该房屋处搬东西,房门处于开启状态,但你故意躲避不见。随后,群众自发组织将你的物品搬出了该房屋,有序堆放在屋外街沿上,并对门窗进行了关锁、贴上了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的封条。
2019年8月8日,你分别向通江县纪委、毛浴镇党委递交了内容相同的问责举报信。8月9日,县纪委要求我镇调查处理。镇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决定组织专班开展调查处理工作。调查组通过调查,并于8月14日在干溪村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处理。参会人员有:镇信访分管领导、信访办工作人员、瓦室司法所所长、干溪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三社社长及在家群众、你夫妇二人等。经过专题讨论,作出了如下处理意见:
一、你属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2人),且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2016年在干溪村三社老屋里聚居点新建了砖混结构的住房一套。2017年3月竣工入住,房屋质量达标。2018年8月,你反映房屋的排污管道、附属工程(负一楼)质量存在问题。干溪村委高度重视,通过现场查看,与你一起制定了整改方案。方案中确定由你本人负责整改,资金由聚居点承建方负责,你丈夫赵明辉在整改方案上也签署了“绝不反悔”的意见。故你反映:“房屋常年积水不断,冒水、灌水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居住”的情况不属实,以住房无法正常居住为借口,强占集体房屋的理由不成立。
二、你强占集体财产,经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与会群众反复做工作劝其搬离而拒不搬离,群众自发组织将你放在集体房屋中的物品搬出,并有序堆放在街沿上,会上已当面要求你立即搬离,并告知了你不搬离的后果。故你要求赔偿因你不搬离造成的损失不予支持。8月14日召开专题会议后,村委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再次要求你在8月19日前,将堆放在房屋街沿处的物品搬回家中。
三、你夫妇二人举报反映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同志违法违纪、无法无天,坑害群众合法利益、损害群众财产的问题。经调查,你所反映的问题无事实依据,群众也不予认可。故你要求对相关干部问责处理的诉求不予支持。
四、8月14日,干溪村与会群众在会上提出了:“向此秀在本周之内不将所有物品搬走,并向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作出书面检讨,且态度要好、有真心悔过之意,我们方可原谅。否则,要求司法、公安部门进行依法严肃处理”的意见,请你理解和尊重。
感谢你对我镇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毛浴镇党政办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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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7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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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7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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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7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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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7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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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7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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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8-17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便搬进统建中多修的一套房中

  请问老人家 你说你有困难,但你搬进这套所谓多修的一套房子前,向村委会申请没有?哪怕是口头申请?如果有,这个村主任确实不近人情!如果没有,绝对没有人同情你!

发表于 2019-8-1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家有困难,应该想办法解决困难,有儿有女却只想靠国家,无理侵占给别人修的房子还喊冤叫屈,正应了那句话: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

发表于 2019-8-19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就那么大,三寸两亩地,啥子事干部晓不得,就是看是两位老人家,能拖就拖,后面老人逼无可避,我们村干部就是欺软怕硬,老人有啥子事不晓得通知人家儿女索,两个老人辛苦一年种的粮食就跟人家放在那长期不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9-8-19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1031214586 发表于 2019-8-17 08:43
无奈便搬进统建中多修的一套房中

  请问老人家 你说你有困难,但你搬进这套所谓多修的一套房子前,向村 ...

谢谢关注,请你看清楚帖子内容,房子漏水问题多次反映无果,怎么会没有申请呢?即使没有申请,干部就可以将老百姓的财产扔于暴雨中吗?
发表于 2019-8-20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原来的房子是不是真的漏水?是房屋质量的问题还是其他问题?第二,新占用的一套是多余的还是分给其他群众的?第三,即便是多余的,有多大的面积?是不是你应该享受的面积?面积超标没?第四,你都有孙女了,请问你的儿子该不该赡养你?

发表于 2019-8-20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有无儿女?若有,那他(她)们是五孽不孝,不要啥都想着该国家、集体帮你,真是无语。

发表于 2019-8-20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1031214586 发表于 2019-8-17 08:43
无奈便搬进统建中多修的一套房中

  请问老人家 你说你有困难,但你搬进这套所谓多修的一套房子前,向村 ...

有些人真不值得同情,倚老卖老

发表于 2019-8-20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家里漏水,确实应该想办法处理,但是再看看家里的卫生,简直是吃惊,请问你家有子女吗?

发表于 2019-8-20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毛浴镇党政办 发表于 2019-8-20 11:16
向此秀网友:
你于2019年8月17日发帖《村主任就可以损坏群众财产吗》已收悉,毛浴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

扶贫,现在扶了不少懒人

发表于 2019-8-20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耍无赖就可以为所欲外?

发表于 2019-8-21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子女的老人住宿困难咋成为国家的责任?建议村上帮老人找个法律援助起诉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8-21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毛浴镇党政办 发表于 2019-8-20 11:16
向此秀网友:
你于2019年8月17日发帖《村主任就可以损坏群众财产吗》已收悉,毛浴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

  【过现场查看,与你一起制定了整改方案。方案中确定由你本人负责整改,资金由聚居点承建方负责,你丈夫赵明辉在整改方案上也签署了“绝不反悔”的意见。
   谁是谁非?我们不清楚,建议把整改方案签署书在网上晒一下,让大家看看!

发表于 2019-8-21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相素还挺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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