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思全同志:
您好!
你反映主要诉求是“2011年前的转业士官(志愿兵)到底有没有安排工作的政策、 民政部为我纠错下发督办函,高新区该不该为我纠错落实政策、督办函的回复被私自冒名签名虚假上报合不合法、按照相关政策落实,提高工资福利待遇,补交未安置期间的社保”等问题。经调查核实:
刘思全,男,汉族,出生日期:1974年8月,身份证号码:511023197408095515。于1994年12月从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安岳县入伍,2007年4月退伍,三级士官,系伤残军人(由原部队因公9级伤残在地方调残为因公6级),家住高新区普明街道办事处宏盛家园。
根据你所提诉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因你领取自谋职业费符合国家安置政策。
社发局未收到民政部关于你的安置问题的督办件,高新区社发局按照市民政局督办通知要求,调查研究,出具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在与你联系送达时,你以不能接受答复意见、本人不在绵阳等为由不见面,无法签字。由于高新区社发局经办人对修改后的信访政策不熟悉,为按时完成任务就代为签字。事后,高新区社发局对该经办人已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确保今后不会再出现此类问题。
你反映现在工作岗位待遇低的问题,经了解,你现在按照社区工资待遇执行,目前没有收到任何增加社区干部待遇相关文件。
历年来高新区对你进行了困难帮扶,如2017年“高新区关爱奉献者.兰辉基金”1000元;2018年春节、八一慰问;2018年3月协助你向四川省肢体伤残康复中心申请病理鞋等。
高新区社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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