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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变更监护人向哪个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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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监护人是可以变更的,是需要申请变更的,那么你知道变更监护人要向哪个部门申请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变更监护人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以上的文章是来自于包头律师,希望对你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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