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4日,我支队收到市卫健委转交的游泳池投诉网络舆情后,立即向相关区卫生监督机构核实了第七期游泳场所公示中17家不合格单位的整改情况。现将卫生监管情况回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达了“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10号)要求,截至2019年8月13日,成都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已开池的323家游泳池池水进行了监督抽检,合格262家,合格率81.1%,并分七个批次在市支队官方网站进行了对外公示,便于广大市民了解和查询身边游泳池池水的卫生状况。 二、17家不合格游泳池整改情况 在第七期公示113家游泳池中,游泳池池水和浸脚池余氯均合格的共96家,合格率为85.0%。其中,池水合格的有99家,不合格的有14家,合格率为87.6%;浸脚池余氯不合格的3家。不合格游泳池分布在武侯区1家、高新区8家、温江区5家、新都区3家,不合格的主要指标为:池水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浸脚池离性余氯。 目前,4个辖区监督机构针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游泳池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要求问题游泳池加强池水循环、净化、消毒,保证循环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新水补充,做好消毒及新水补充记录,加大对池水及浸脚池自检力度。二是对抽检不合格游泳池池水进行再次复查,现已有13家池水复检合格,还有4家已进行复检,正等待水质检测评估结果。三是对抽检不合格的17家游泳池均进行了立案查处,已实施处罚16家,罚款金额23600元,武侯区1家不合格游泳池区卫健局已抄告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 三、监管措施 按照国家、省、市卫健委要求,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一是每年会对已开池的游泳场所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和池水抽检,同时结合国家“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向广大市民公示池水抽检结果。二是要求游泳池要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等级、水质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信息供广大市民查阅。三是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卫生问题责令整改,督促落实,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要求池水不合格的游泳池整改后再次对池水进行检测。四是市卫健委在高新、青羊、金牛、锦江、武侯、成华、温江、蒲江8个区县开展了游泳池水质在线监测试点工作,现已有29家室内游泳池安装了池水在线监测设备,通过无线数据传播,远程监控游泳池池水余氯、浊度等卫生指标和新水量补充,达到实时监控的效果。 目前,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已从2019年8月2日开始,按照市卫健委要求,正在开展为期40天的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检查“回头看”整治行动。 四、新标准即将开始执行 目前,游泳池的卫生标准仍然执行的是GB 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公共场所开始执行新的国家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该标准对游泳池的部分卫生指标及限值有所调整,规定池水游离性余氯为0.3-1.0mg/L,PH为7.0-7.8,浑浊度≤1NTU,细菌总数≤200 CFU/mL,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新增了下列指标:臭氧≤0.2mg/m3(使用臭氧消毒的)、氧化还原电位≥650 ORP/mV(采用氯和臭氧消毒时)、氰尿酸≤50mg/L(使用二氯异氰尿酸钠和三氯异氰尿酸钠消毒时要求)。同时《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GB37489.3-2019,对新建游泳池要求设余氯、浑浊度、PH、氧化还原电位的水质在线监控装置,对强制通过式淋浴不再作要求。届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严格执行新标准,提升游泳池卫生管理水平。 五、下一步工作 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将按照市政府、市卫健委领导要求,结合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要求,扎实开展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检查“回头看”整治行动,加大游泳场所卫生监管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大处罚力度。同时,继续加强游泳场所卫生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游泳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规范卫生管理行为,保障广大市民健康权益和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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