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孝培先生: 您好!您于2019年8月11日在“麻辣社区”要求立即恢复一家三口低保金等七个问题的帖子我局已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当即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现将您反映的诉求回复如下: (一)我一家三口的低保金请规局查办,立即恢复 2019年4月,省民政厅对低保系统中对象车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到您次女魏小兰登记有一辆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社区再次核实情况属实,据此魏小兰不符合享受低保相关政策,故按规定取消其低保待遇,仍保留您本人的低保待遇。 (二)占用屋基240平方米的2000元,村里至今未付 内宜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您户房屋拆迁是按自拆自建方式进行安置,当时批准您新建房屋占地面积为120㎡,新建房屋地面青苗附着物补偿按政策规定标准,村民小组对内宜高速公路涉及的自拆自建8户在组内部分配时已统一兑现,您户为其中1户。 (三)2014年宅基地,即组里同意我购买村民的22平方土地,支付给卖方是3000多元,应该补偿我一家人 2014年城北新区八一二棚改项目启动征地,涉及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方式为两种,即集中倒迁统建还房和货币补偿,被拆迁户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进行安置,无自拆自建安置方式,故安置后不能申请宅基地和政策性房屋,您户也不需要再向组内部寻找地基新建住房(按政策也不允许)。经集体村委会及集体村二组回忆,对您购买22平方土地事宜毫不知情,若有也属于个人行为。 (四)村里临时租用我的240平方米土地,至今未支付我分文租金 经调查了解,集体村委会不存在租用您户土地。 (五)我一家三口的农转非应得10000元生活补贴,可至今只给了6000元。还有4000元被村里扣押,请贵局为我做主追回 2002年内宜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其征地补偿系按政策规定计算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并将补偿费全额支付兑现给集体经济组织;另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费,按村民自治原则,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形成分配方案进行再分配。经调查了解,您述得到的6000元属村民小组内部形成的分配方案决定的,因属村民小组内部事务,故不属于我局职责调查范围。 (六)一家应得的失业保险即养老保险,至今没有落实被搁置,请立即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2002年内宜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时,征地失地社保安置政策未出台,其征地补偿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系按政策规定计算,并将补偿费全额支付兑现给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按村民自治原则,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形成分配方案进行再分配。2005年县上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政策出台后,相关政策规定,对老征地失地已农转非人员按个人自愿原则自行购买,当年政府大力引导和鼓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政策即原宜宾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已征地失地无业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宜县府发〔2005〕90号)文件,按此文件精神:凡1987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国家依法征地的农转非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可享受上述文件内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故不存在至今未落实情况。 (七)购房补贴40000元,至今未落实,请尽快依法查办落实 2002年内宜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您户房屋属第一次被拆迁,是按照自拆自建方式进行安置,该安置方式在政策上没有购房补贴的规定。 2014年八一二棚改项目建设征地,您户房屋属第二次(系最后一次)被拆迁,涉及的各项安置补偿已按政策规定标准全部计算并兑现完毕,故不存在还有购房补贴40000元至今未落实事宜。 感谢您对叙州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和关心!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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